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处罚与处理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1:43:03 252 人看过

一、医疗纠纷责任处罚

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

掌握政策、法律攻心抓好六条处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内容四条》《医疗差错处理原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里要注意的几点:

(1)在医疗纠纷处理上,院方和患者的谈话要言简意该,不能出现说话漏洞,不能说错话,脏话,过头话,不合情理话,患者好抓住上述语言不放,使你更加被动,节外生枝。

(2)用政策法律攻心,无论患者怎么“无理”,院方要控制情绪,因为患者是上帝,患者有知情权,有知道自己患什么病,怎么治疗,钱花在哪的权力。

(3)院方处理话不要说的太多,言多语失,要说在刀刃上,不要因为你的一句话影响处理,要善于变被动为主动,变被告为原告。

(4)有时患者会亮出自己身份、朋友的地位,认识某位领导增强他本人谈话的“威力”你也不防也亮一亮你的特殊身份和资励、亮底牌、亮医院的名气,个人威望,也使他认识你的能量、对你的讲话他会感到有份量、有权威性,有时就因此举他会对纠纷有一个重新的评估在一定成因上(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起到千斤顶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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