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益转让的限制及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31:14 63 人看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益转让过程中应防范的欺骗手段:

1、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义务;

2、以预售名义收取定金,并在签定合同时,以此要挟买受人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

3、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编造卖点欺骗购房者;

4、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

5、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致使买受人拿了钥匙却无法居住;

6、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无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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