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操作中的分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1:01:41 203 人看过

公司法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作用巨大,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也涉及面极广。司法解释对于如何理解和操作法律是更有力的法律工具和条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的规定,虽然为企业法人建设多做了一条路,但是风险依然重重。

因此,在代持股协议中,这几点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1、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于隐名股东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情况予以说明,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持股比例等情形,并且保存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款的凭证、收据、显名股东按照隐民股东的要求向公司出资的凭证。

2、明确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权益,显名股东对于其代持部分股权无权进行处分。该条款包含隐名股东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其次,明确隐名股东所具有的权益,限制显名股东的权限,从而达到规制的目的。

3、经隐名股东要求,显名股东应当无偿将股权转让至隐名股东。该义务设置后,无需显名股东同意,其均有配合隐名股东办理股权转让的义务。

但是,隐名股东是否可以顺利完成股权转让的手续,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在一些案例中显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条件可以仅仅是其他股东预先知悉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

笔者建议,在代持股协议签订的同时,可以尝试与其他股东取得联系,签订预先同意股权转让的声明书。

4、甚至,笔者建议,在约定的时候可以详细列明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决策事项的时候,必须取得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

通过权限的设置以及需要取得授权的范围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显名股东超越权限进行决策,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5、约定违约责任,“无责任则无救济”。通过严格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有效防止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当违约责任导致违法成本大幅上升的时候,会让显名股东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后果。

6、另外,笔者建议,要求显名股东提供担保,也是保证代持股协议履行的重要保障,比如,要求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此也可以尽量保证隐名股东权利的实现,不至于因为显名股东逃避债务的时候,致使隐名股东束手无策。

虽然相应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也可以对风险进行解析和预判,但这不能成为规模风险或者打擦边球的理由,毕竟合法经营才是拥有最低的法律风险。有些代持股协议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出现无效性,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这方面需求的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法的解释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幅过大,无法一一列举。在我国公司法几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3-07-08
    442人看过
  • 解决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的实用方法
    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纠纷按照普通的民商事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上就属于合同,因此其纠纷的处理是按照民商事诉讼处理的,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因此股权代持协议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认定的。股权代持纠纷起诉状股权转让协议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协议书》;3、依法判令被告将XX万元股份回转给原告;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切经济损失;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综上所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违反合同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023-07-02
    346人看过
  • 公司收购股东代持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一、二人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弃股退出二人公司股东不可以弃股退出。股东合理退出的方式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2023-03-05
    96人看过
  •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司法解释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公司法》。
    2024-04-17
    395人看过
  • 代持股份怎么操作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代持股份怎么操作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股东)与名义股东(或称显名股东)签订协议,约定由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有某公司股份。1.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份的权益,而名义股东则以其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并对外行使股东权利。2.在具体操作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需签订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协议中应详细规定股份的持有方式、股份权益的分配、股份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4.为确保代持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代持协议还应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等程序。二、代持股份的原因股份代持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1)公务员、律师等特定职业的人员,由于法律或职业道德的限制,不能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2)他们可以通过与信任的人签订代持协议,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2.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1)在某
    2024-08-06
    215人看过
  •  干股在公司股权分配中的具体操作方式
    本文介绍了公司股权的分配方式,其中干股股东的股权并非完全享有,仅享有部分权益,且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否则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公司股权的分配方式如下:1.干股股东的股权并非完全享有,仅享有部分权益;2.干股股东具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持有定期股权后转让的权利,但他们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3.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权利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满足后才能享有,且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
    2023-10-28
    162人看过
  • 持枪抢劫的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2016年1月19日公布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
    2024-01-14
    270人看过
  • 股东替公司代持股份是合法的吗?
    公司不存在股份的,但是可以替个人来进行代持股份。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
    2023-04-12
    148人看过
  • 监事代持公司股权违法吗
    监事代持股权激励不违法。因为代持股协议是有效力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法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报请注册公司监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监理人应该是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关于监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公司法有详细规定,建议你自行查阅公司法。二、监事会的职
    2023-03-19
    394人看过
  • 民法中担保部分的司法解释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中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1,在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财产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7-05
    165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关于公司法现代理念的诠释
    时代的变迁为公司法、证券法理论的更新与法制的变革提供了机遇和空间,两法的改革和完善正是基于对商法自由、效率、进步精神的时代演绎。在对旧法的原则、体例和内容的科学配置和修订中,新公司法确立了“企业制度的本质重在监管”、“公司高度自治和司法有限介入”的现代理念;新证券法则明确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代理念。总之,两法统筹兼顾,贴近现实,真正体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之所以倍受世人热衷和推崇,是因为在一国制度移植、变迁、改革之际,一切条规取舍、设计皆召唤着一种最高理想的支配与统帅,此思想之根本、核心、灵魂谓之理念。新公司法、证券法颁行至今已一年有余,作为长期研究、思考和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法官而言,对于两法所诠释并确立的科学发展观,似有“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之感。新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完全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时代精神的浓缩。新公司法从根本上贯彻了商事主体
    2023-06-05
    460人看过
  • 私人代持公司股份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向个人授权代为持有股份,此举实质上具有合法性。总体而言,代持股行为大致可分为四类:首先,员工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方式来持有公司股票;其次,自然人可能会依法受托代他人而持有股权;再次,企业也可以由虚拟空壳公司代为持有其股权;最后,信托机构也可以依法接受委托,代表企业持有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的股份。只要在委托过程中,双方都能够明确表达意愿并遵守法律及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就有权委托个人代为持有其股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7-28
    47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公司股金的法律解释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股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金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或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金怎么退回来?入股没有股金不退这一说,只能够说由于公司赔本股金低于当前价值退出时没有那么多钱。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投资的,作为股东就要有股东的觉悟不能再以员工的思想来考虑你投资的问题。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要取得其它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那个就要收购转让的那个人的股份,或是同意转让,就要先让另外的股东先行收购,不愿意收购的,可是以对外出售股份,但应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对原始股东可按原有股份出资收购,对外按市价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
    2023-07-01
    345人看过
  • 司法解释解析公司法
    公司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高度发展。我国在建国后对私营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工、商、建筑、运输等部门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某些城市中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也通称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代持的概念是什么?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05
    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代持的概念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9
      股权代持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代持的概念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什么是公司法中的代持股?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4
      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继承案件中来,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 股份代持操作是否合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2
      股份代持合法。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虽然合法,但是存在一定风险,存在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名义股东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继承案件中来,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 想要作公司的代持股东,公司的股权在香港可以股东代持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 在代持中,存在两方主体,即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此两方主体通过代持协议这一纽带建立关系,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但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将此出资投入到目标公司,由名义出资人代实际出资人在公司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代持关系两方主体的称呼,在实践中,此两方又被称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