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21:40 440 人看过

土地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也可以叫做确权,是按照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必须经过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比如,土地登记的申请、对地籍进行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才可以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的意义: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经过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房屋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2条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权证相关文章
  • 探讨保全债务人其他债权的必要性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但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保全了的房子会被其他债务人分吗被保全的房屋不会被其他债务人分,但有可能被其他债权人分,例如房屋抵押的,执行抵押房屋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023-07-06
    188人看过
  • 探讨滥用职权罪减刑条件的必要性
    滥用职权罪的减刑条件如下: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的特征有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
    2023-07-05
    59人看过
  • 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探讨
    因土地确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在整个行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这类案件占40%左右。对于解决土地权属行政争议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那么便存在一个问题:一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究竟应采取哪种途径解决行
    2023-04-24
    175人看过
  • 土地国有化的重要性: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探讨
    集体土地要变成国有土地,要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够转变性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要通过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再逐级上报到省级政府或者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才能够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征地需要对于农民进行补偿,要进行安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步骤:1、征地告知2、征地进行调查确认3、组织统一征地听证4、组织报批材料5、报批审查6、缴纳有关的税费7、俩公告,一登记8、补偿安置听证9、补偿安置费用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情况,分别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
    2023-07-06
    488人看过
  • 专业分包招标的必要性探讨
    专业分包是否需要招标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额度的专业工程和设备采购均要招标;2、未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额度的专业工程和设备采购不需要招标;3、不方便公开招标的可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邀请招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招标才生效1、招标并非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租赁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能产生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2023-07-03
    404人看过
  • 探讨动产抵押登记的必要性
    动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不知情的人。举个例子,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汽车,但是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乙又把汽车卖给丙,那汽车就是丙的了,甲无法对这辆车行使抵押权。又或者乙把汽车押给了丙,和丙做了登记,那么丙就可以优先受偿。丙也没办理登记,那么甲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
    2023-07-12
    474人看过
  • 探讨农业户口的取消必要性
    1、该项主要是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3、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4、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广州即将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广州即将取消农业户口。昨日下午,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在广州市委全会上对《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作了说明。
    2023-07-09
    129人看过
  • 老年人监护人必要性的探讨
    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老年人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3-07-08
    318人看过
  • 公章是否必要:探讨居间合同盖章的正确性
    居间合同虽然不是一般的合同,但是他依然属于合同的范畴,所以居间合同是否要盖公章,应遵循一般合同的规则。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公司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法律文件盖章时,要区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类型。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但是,从上一个问题大家也明白,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很多,
    2023-07-04
    476人看过
  • 探讨土地所有权的种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含义在《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所有权定义为:“简称为‘地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包含了三层含义:1.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理其所有的土地并有权获得收益;2.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3.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也就是权利受法律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
    2023-07-02
    194人看过
  • 借条落款中日期的必要性探讨
    一般来说,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对方不肯还款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3年内提出诉讼追讨欠款。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写还款日期是欠缺了形式要件,只要他本人签订了名字借条或欠条就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索要欠款不会有影响,还可以随时进行索要。所以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是有效的,不用担心起诉对方拿不回欠款。借条落款怎么写才有效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真是见证人,在借款人下方签名一定要注明见证人,否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
    2023-07-05
    159人看过
  • 探讨房屋分割的意义和必要性
    房屋析产的意思是:一、财产分析是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标准分割共同财产,属于所有人的行为;二、发生在离婚、分离、继承、共同购买财产等民事关系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如何处理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分析产后继承: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屋的完整性;2、尽量不损害房屋现有价值;3、采取人独有的补偿方式,给别人钱或别的方式;4、采取大家共享的方式;5、大家竞买的方式;6、卖房子,大家分价的方式。房屋析产应提交的证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
    2023-07-05
    57人看过
  • 借条手印的作用及必要性探讨
    借条没盖手印也是有法律效应的,签字、盖章、按手印有一种就可以。只要借条上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清楚的写了借款时间、金额等必要内容,当事人签字了就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因为债务人不还钱而进行诉讼,在司法当中,这样的借条可以成为证据使用。借条拍照有法律效应吗借条照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照片真实性无法核实。我国法律规定,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2023-07-07
    66人看过
  • 探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
    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吗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2023-07-0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更多>

    #不动产权证
    相关咨询
    • 关于如何实施强制性土地征收的探讨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9
      通常不会出现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待具备财产后再进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经过一定的审批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办理相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必要凭据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
    • 土地确认权必须要办理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01
      土地确认权是否需要办理,根据情况而定:1、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需要登记、颁发土地证书;2、农村土地确认权,是由村集体集中进行申请办理完成;3、因为分户或是有纠纷等原因需要单独办理确权证,才能由个人申请办理。
    • 私吞土地费用的必要性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8
      该行为涉嫌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 土地确权必须有共有人确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3
      土地确权共有人重要。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