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可以设置留置权吗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二、设定留置权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问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第三,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债务人动产,如基于承揽、运输、保管合同的约定而取得动产的占有。如果不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如债权人以侵权行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要件。如果债权未到期,那么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的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三、股权怎么留置
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留置权是怎么成立的,留置权可以约定吗
215人看过
-
股权怎么留置
262人看过
-
债权债务可以股权置换吗
287人看过
-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吗
213人看过
-
股权是否有留置权
326人看过
-
留置权人可把留置物卖出吗
162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留置权怎么设置如何消灭留置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一、留置权应该怎么设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
-
留置权人可以作为留置权实施人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我国《》赋予了人实现留置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不履行到期债务,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留置权消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6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
代持协议可以设置股权质押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股权代持协议能不能设置股权质押,法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因代持股权质押产生纠纷的,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
-
隐名股东,可以设置,作为股东知情权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方法:以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下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下股东向公司提交查询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方法:出名后行使知情权。这条途径需要“隐名股东”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即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然后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