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26:33 183 人看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内容要件

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租。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租房合同到期的、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房屋损毁灭失的,双方可以提前解约。

二、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下列情况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到期的;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三、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货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即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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