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律与诉讼代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0:22:43 149 人看过

1964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就禁止倾销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倾销采取反措施(即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于1967年该回合结束时达成了《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反倾销守则》,又称《国际反倾销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反倾销的国际协定。随后,关贸总协定的第七轮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对该守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新的反倾销协定文本成为当代最为完善的有关反倾销问题的国际协定。

1968年7月1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守则),对反倾销诉讼的提起、调查、裁定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反倾销诉讼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

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3)倾销与所称损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有关当局才会受理或进行反倾销调查;否则,应拒绝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查。

一、初步裁决

《反倾销守则》规定各缔约国有关当局可按守则规定的程序迅速展开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初步的裁定。同时,守则也规定有关当局应给予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机会用书面或口头提交他们认为对该反倾销调查有用的证据”。有关当局在适当调查的基础上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有关倾销或损害的初步裁决。

二、价格保证

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主管当局在收到出口商修改其商品价格或停止向该地区以倾销价格出口其商品的自动保证后,如果认为倾销的损害结果因此将可以消除,则可中止或终止调查;但主管当局如认为其价格保证是不现实的,也可拒绝其价格保证。此外,有关当局也可主动提出价格保证的建议,由出口商决定是否接受。作出了价格保证的出口商,应定期地向有关当局提供有关价格保证执行情况的材料,并允许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临时措施

《反倾销守则》规定,在初步裁决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后,进口国当局为防止本国产业受到进一步的损害,可采取反倾销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另一种是担保(保证金或现金存款)。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预扣估计倾销税的措施。但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其金额都不得大于临时预计的倾销幅度。

四、征收反倾销税

有关当局在最终确认进口产品构成了倾销,并因此而对进口国某一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就可以对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税额应是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倾销幅度,不可超过但可少于该倾销幅度征收。

《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守则)对国际反倾销的程序问题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各国的反倾销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模式和经验,并在国际反倾销实践中起到了规范性的指导作用。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就是在借鉴国际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适合本国情况的法律文件,为全面规范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64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就禁止倾销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倾销采取反措施(即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于1967年该回合结束时达成了《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反倾销守则》,又称《国际反倾销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反倾销的国际协定。随后,关贸总协定的第七轮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对该守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新的反倾销协定文本成为当代最为完善的有关反倾销问题的国际协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欧盟反倾销法律管理规定
    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1979年欧盟就对中国的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出了反倾销指控,到1999年底,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已有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以上,是西方国家中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20年来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以上。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1999年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更是变本加厉,1~10月共立案12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涉及黄磷、中厚钢板、马钢管件、14寸彩色显像管、CD盒、自行车零部件等产品,总计价值近3亿美元。欧盟在1968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倾销法,这个法律的具体规定后来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法律是1996年生效的,目的是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的基本规则纳入欧盟的法律。这个法律称为第384/96号条例。在欧盟,处理反倾销案件的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欧盟初审法院。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部门,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反倾销诉讼的一般程序
    一、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3)倾销与所称损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有关当局才会受理或进行反倾销调查;否则,应拒绝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查。二、初步裁决《反倾销守则》规定各缔约国有关当局可按守则规定的程序迅速展开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初步的裁定。同时,守则也规定有关当局应给予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机会用书面或口头提交他们认为对该反倾销调查有用的证据。有关当局在适当调查的基础上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有关倾销或损害的初步裁决。三、价格保证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主管当局在收到出口商修改其商品价格或停止向该地区以倾销价格出口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反倾销法律的反倾销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反倾销法律的反倾销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如何认定,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倾销就是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外国。当出现倾销、损害并且二者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WTO关于反倾销协定主要内容WTO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的程序。(1)如何认定倾销如果产品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则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是指出口国中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这里的关键之处是:a、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b、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这是基本的原则。(2)如何认定损害。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此类产业的实质阻碍。损害的确定应当有明
    2023-06-05
    495人看过
  • 欧盟反倾销法律制度
    欧盟反倾销
    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1979年欧盟就对中国的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出了反倾销指控,到1999年底,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已有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以上,是西方国家中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20年来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以上。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1999年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更是变本加厉,1~10月共立案12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涉及黄磷、中厚钢板、马钢管件、14寸彩色显像管、CD盒、自行车零部件等产品,总计价值近3亿美元。欧盟在1968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倾销法,这个法律的具体规定后来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法律是1996年生效的,目的是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的基本规则纳入欧盟的法律。这个法律称为第384/96号条例。在欧盟,处理反倾销案件的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欧盟初审法院。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部门,
    2023-06-07
    420人看过
  •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023-06-05
    272人看过
  • 欧美与我国反倾销冲突焦点及欧美反倾销法质疑
    焦点之一: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1关于市场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及其影响西方各国反倾销法把一切国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MarketeconomyContry)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两种。对这两种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存在着资本、商品和劳务市场,产品的价格由竞争状态下的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所决定,产品价格反映产品的真实成本,所以,通常是采用产品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是被扭曲的,不能反映产品的正常价值,则必须采用一个“替代国”(SbrogateContry)或“类比国”(analogeContry)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这样,由于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同,便直接影响价格比较的基础,而价格比较,即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是反倾销调查中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核心问题。因此,这种不同的比较基础对倾销与反倾销当事人具有
    2023-06-12
    329人看过
  • 反倾销的法律经济内涵
    有关倾销,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该书论述过当时各国允许出口贸易实行官方奖励的习惯做法,并称之为倾销。而首次对倾销作出定义的则是国际联盟在1992年的一份备忘录:如出口销售价格低于进口国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即构成倾销。这种基于双重价格标准的定义,为界定倾销幅度提供了可能,但没有考虑出口国市场非竞争结构因素和对倾销内涵的描述。真正对倾销概念作出决定性贡献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恩那(JacobViner),他通过对价格歧视和不完全竞争分析后指出:所谓倾销,是指某一企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拥有分割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能力,通过不公平的价格手段,获取最大化利润的行为。这一表述阐明了倾销的市场背景是不完全竞争,本质是价格歧视,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化利润,从经济学上明确了倾销的不正当竞争性质,在2O世纪3O年代被普遍接受,成为倾销的经典经济学定义。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趋向于将生产
    2023-06-05
    362人看过
  • 反倾销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反倾销法律依据有哪些目前我国现行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由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我国反倾销立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应当看到,我国反倾销立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其反倾销体制和WTO规则日趋一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成就是不能忽视的。然而,我国反倾销的立法历史较短,与国际反倾销体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立法层次、实体内容还是程序事项都存在着
    2023-06-05
    309人看过
  • 论反倾销法的背景与公平
    1.反倾销法的背景1.倾销和反倾销的含义是什么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如果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倾销方式进入另一国市场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例如对缔约国领土内的一个已建立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建立一个新的国内产业。”世贸组织在继承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规定:"如果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消费的类似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该产品被视为倾销。”然而,作为倾销的反面,反倾销自然是对其的否定和打击。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倾销这一国际贸易行为的否定和反对;二是打击和抵制倾销,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一意图提供法律依据,即:,反倾销立法1.2倾销和反倾销的经济背景是什么倾销仅根据卖方将其视为低于类似货物正常价格的标准来看待。倾销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贸易行
    2023-05-07
    380人看过
  • 反倾销制度与保护主义倾向
    法律总是反映着某种政策,反倾销法律制度在实施中潜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动机,主要是一些反倾销的主要发动国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法,包括反倾销国内法和反倾销国际法。所谓反倾销制度的保护主义倾向,主要是指各国在利用反倾销措施时所表现出的保护主义倾向,实际上,反倾销制度的确立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这种需要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各国主要是一些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发达国家利用这一制度时过多的考虑本国利益,而利用目前WTO反倾销制度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随着我国加入WTO,关于反倾销的研究和讨论越来越多,但是实务界主要着眼于如何应诉等,理论界存在一些讨论,但专门对这一制度的缺陷或有待完善之处进行系统研究还不多。在研究国际经济法尤其是WTO法这门新兴学科时,在注重案例分析同时引进一些原理性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反倾销保护主义倾向具体体现在:1、设法扩大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协定)
    2023-06-05
    229人看过
  • 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应对方略
    1.建立企业自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信息。从而,当国外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时,我国企业很可能陷入被动。因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有必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注意通过与我国驻该国商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及时联系,注意跟踪该国的反倾销意向,尽量避免和防止可能的反倾销投诉的发生。2.一旦立案,应积极应诉,并做出快速反应。组织专门的应诉小组,做好硬战的准备。中国企业有一个特点:在面对国外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时,组织应诉不及时,决策太慢,往往错过抗辩的好时机,从而导致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不应诉就等于不战而降。同时反倾销应诉周期长、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专门班子,才能出色地完成任务。企业在国外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还要对细节问题认真对待。3.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
    2023-06-05
    420人看过
  • 反倾销上诉简介
    国际贸易
    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反倾销调查的终裁裁决为有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美国商务部(DOC)将在七天后发布反倾销命令。各利害关系方随后可以向设在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庭(CIT)提起上诉,要求对商务部的终裁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国际贸易法庭的司法审查仅审查商务部的终裁决定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代替商务部重新做出终裁决定。如果商务部的终裁决定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法庭将要求商务部重新审核其终裁决定并向法庭提交重审报告。1.上诉申请必需在反倾销命令发布后的三十天内递交到美国国际贸易法庭。2.包含争论议题的诉讼书必须在下一个三十天内递交到美国国际贸易法庭。3.美国商务部将在诉讼书递交后的六十天内向法庭提交调查记录卷宗,各利害关系方须于记录提交六十天后将案情摘要提交到美国国际贸易法庭。4.之后,各利害关系方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向法庭
    2023-06-05
    210人看过
  • 打赢反倾销诉讼的法律对策有哪些关键要点
    一、打赢反倾销诉讼的法律对策有哪些关键要点密切关注反倾销申诉和立案动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必要时,寻求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商会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如涉案,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配合律师填写问卷,以便在经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后,按时递交至调查当局。此外,顺利通过实地核查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除此之外,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法律抗辩和司法审查也是十分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二、反倾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三、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反倾销的举措被很多国家充分利用来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在两国间建立新的贸易壁垒。面对这一新情况,我国不应坐以待毙,而是应注意当今国际上
    2023-08-14
    169人看过
  • 反倾销如何应诉
    合同条款
    欧盟反倾销法对市场经济和分别裁决的有关规定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通过了欧委会的建议,对欧盟第514/94号条例做了修改,即905/98号条例,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名单中删除,也就是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98年7月1日生效)。但在实施过程中,欧盟虽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欧盟也并非在反倾销调查和出口限制方面不会对中国产品普遍采用对待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而是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欧盟在反倾销中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确认中设定了市场经济的5条标准和分别裁决的8条标准。市场经济的5条标准:1、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料、技术与劳动力成本、产品销售和投资等事项),其决策没有明显地受到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帐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3、企
    2023-06-05
    15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反倾销与倾销什么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 法律规定什么叫反倾销替代国?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1
      反倾销调查替代国:一国指控另一国倾销商品,选出和被指控国的生产成本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反倾销调查替代国和被指控国的生产成本相同或相近,则不存在反倾销行为,如果差距太大,就会被裁定反倾销.反倾销调查替代国,主要是为了公平,客观起见。
    • 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倾销与反倾销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9-20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 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是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事实上,区别于其他诉讼,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具有特殊性。反倾销诉讼并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能够向国家的反倾销主管机构提起的。只有遭受倾销的行业或某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美国,只有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和遭受倾销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工会或行业协会才能提起反倾销诉讼。
    • 反倾销属于什么法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0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