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的执行期间与案件普通诉讼程序中的各类期间类似,多为一个月,但由于涉外案件的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参与诉讼以及有关文书往来,需要较长的时间;第二,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诉讼一般都需要翻译,导致诉讼期间的延长;第三,在没有协议免除认证的情况下,外国籍当事人向我国提交的某些诉讼证明材料或授权,须经公证以及使、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其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较长;第四,外国当事人一般不熟悉我国的法律,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为了保证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应当适当延长有关的法定期限;第五,办理某些涉外刑事案件,要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协助,需要我国主管部门和被请求国办理具体事宜,鉴于上述理由,在某些诉讼期间上作适当延长或特别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涉外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或更改,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延长的涉外诉讼期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侦查、起诉、审判中羁押外籍、被告人的期间
(2)拘留、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审查期限
(3)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以及审判前送达起诉书为被告人准备辩护的期间
(4)对于联系司法协助事宜所用时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或另行规定时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对涉外诉讼期间按法定程序上报请求延长。对刑法未规定的活动的期间,则采取一些暂时的变通办法。如,在对被要求引渡人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一个月内,如果请求国尚未提出正式引渡要求,应当立即撤销对其羁押。但该期限也可以应请求国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一般不超过1个月。又如,对某些司法协助请求事宜,当事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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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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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刑后多久可以监外执行, 最少判多久, 刑期是多长时间执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只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并没有最低服刑期限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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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受理时间一般要多长时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案件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离婚案件在送达期间上与国内也有所不同。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主要是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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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立案时间条件是多长?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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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法院受理以后多长时间可以中止执行,案件的执行期是多长时间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1、法院是否中止执行,与案件多长时间没有执行之间没有关联性; 2、只要出现了应当执行的情形,则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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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如何执行期间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期间包括承办刑事案件的机关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的诉讼期限两大类。通常,涉外案件诉讼期间可以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期间一致,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包括:第79条、第80条、第124条、第138条、第140条的第3款、第146条、第151条的第1款、第168条、第183条、第184条和第1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