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例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不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时,该条第四款规定:“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本章程可以作出例外,属于任意性规定,股东可以根据这一规定限制内部股权转让。因此,各方应尊重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东之间股份转让的特别规定。而且,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在《公司法》的规定之外为股东转让股权设定具体条件,也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实践中,一些股东往往基于对公司控制权的争议,对股权转让施加额外的限制。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同意可以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规定旨在维护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恶意股东利用股权转让的机会控制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性和密切性的考虑,上述情形中公司法任意性规定的变更应当得到充分尊重。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违反限制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1)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只能以特定的价格转让,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应当经双方同意。在公司章程中,各股东可以约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格,如“以转让时的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按上年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计算”等,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有限制性规定的,仅在公司股东之间生效。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在一定情况下,股权必须转让或转让给指定方
当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维护公司人员稳定时,股权转让的条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或者在受让人取得本公司股权时,可以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限制性协议。例如,有一些限制性协议,如“辞职时应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或“在某些情况下应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总经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章程不排除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情况下,限制性协议仅对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其他股东对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的限制性协议,仍可以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于公司而言,在履行此类协议时,应考虑调整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通过股权转让方案,问题是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的,是指其他股东不愿意转让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最终不得转让。这是否有违股东自由行使财产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章程能否规定“其他股东不愿意单独转让股份的,其他所有股东应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转让其所持股份“
(3)因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和股东之间的信托关系的特殊要求,不得转让股权,为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例外情况,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不得转让公司股权”,或者公司成立后,公司大股东出于特殊考虑,公司章程应当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并规定公司股权不得转让。与上述一些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类似,这种协议直接限制了生效的股权转让。这种约定能否视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第四稿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转让的限制过大,致使股东权益不能转让,股东要求确认该条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但是,限制效力导致股份转让失败的,股东可以主张公司章程无效。这一观点的出发点一方面在于对股权不动产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在于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然而,所有律师都认为上述观点的合理性值得怀疑。事实上,有限公司章程与股东财产权保护并不冲突首先,有限公司“人情合作”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章程的范围,只要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不应视为无效。不可否认,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权,其中自然包括对股权的处分权。如果各种限制性规定最终导致股权不转让,就意味着剥夺了股权处置权,这当然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讨论公司章程中的限制性协议是否合理,不应考虑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而应考虑其是否侵犯了股东的财产权
其次,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权不分散时,人类的合作是比较明显的。此时,公司章程一般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变更时,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为稳定公司经营,全体股东一致认为,公司章程中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股份必须按特定价格转让,因某些限制性规定不得转让的股份,属于股东自由处置股份的范围,不应视为无效,但因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转让股权的,股东能否通过诉讼声称该条款不具约束力?所有律师都认为,同意禁止转让的股东在公司章程适用过程中提出该条款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应当视为未放弃处分其股份的权利。即使公司章程因表决权的限制被纳入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仍然可以声称对自己没有约束力,一旦公民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他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抽回资本。他只有把自己的股份卖给别人,才能解除自己和公司的关系。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预售股份的权利
包括公司财产在内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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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受限制的特殊限制,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之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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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股东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监事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中,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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