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向医生追偿被驳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03:41 303 人看过

和县乌江镇中心卫生院一外科医生在手术中,将棉纱遗留在患者体内,引起医疗事故,院方在赔偿患者后向医生追偿。近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和县乌江镇中心卫生院的诉讼请求。

严某系乌江卫生院医师,2009年1月7日,严某对孕妇周某行剖腹产手术,周某术后数月仍腹痛明显,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行剖腹探查术发现腹腔内遗留纱布一块,经鉴定系严某手术所致,属医疗责任事故。2011年8月,乌江卫生院与周某达成赔偿14万元的协议后,按照该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向严某等责任人追偿,严某拒绝承担,以致成诉。

因此案原告申请回避,和县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含山法院。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乌江卫生院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严某作为该单位员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属劳动合同关系,并非雇佣关系,该院不是严某的雇主,即使严某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乌江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无权向严某等人追偿。严某所行剖腹产手术,是履行职务行为,乌江卫生院应对履行职务行为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而不能依据该院规定,将对患者的赔偿费用,完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方式处理。乌江镇卫生院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乌江卫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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