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有瑕疵如何补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1:02:19 284 人看过

行政处罚有瑕疵的,可以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再次通知当事人相关事项进行补正。《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主要是通过阻止、矫正行政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而体现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使其中止违法行为,令违法当事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当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是着眼于行为人的未来行为,并不只是已存在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管理秩序,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是为了预防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行政处罚四大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行政管理机关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没有法定的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合法,必须是有关设定处罚的规范要合法,如果设定的规定都不合法,据此不合法的规定而实施的行政处罚当然也不合法。

程序法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方面,同时还体现在程序的形式方面,这就是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法定的。处罚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违反该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也是违法无效的。

2、处罚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设定以及行政处罚严厉程度的设定应该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后对违法行为人和社会公众造成的心理变化,以及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后,能否对社会起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公正。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作出,应当以法律规范的规定为依据,并以违法事实、违法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为根据。当重则重,当轻则轻。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公正对待违法者与受害人。必须保障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以及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机关更要作到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公正无私。

行政处罚公正原则也应有一定的程序和制度作为保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落实,主要有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裁分离制度和不单独接触制度等等。

3、处罚公开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法律依据。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或依据必须公开。而未公开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主体依据内容未公开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开。包括行政处罚主体将其职权和行使该权利的程序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知晓。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当事人又要求听证的,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行政处罚主体应公开举行听证会。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应有一定制度作为保障。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包括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等。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应当是一个简单的开罚单的过程。处罚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在说明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处罚,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通过损害被处罚人权益的制裁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处罚本身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处罚是通过被处罚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事实来教育违法者本人,并通过此事教育其他人,起到所谓一般教育的目的。如果把行政处罚当成目的,或者不与教育相结合,就会使一部分人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行政处罚制度中有许多规定明显体现了教育的功能。对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能够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育不能是单纯的教育,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当严格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教育本身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只有通过行政处罚才能实现教育的目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问题,就是寓教于罚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秉持了公正、公平等原则,保证了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不仅仅是对过错的处罚措施,更重要的是针对违反翻绿当事人的教育效果。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多少天内拿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文书瑕疵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瑕疵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有瑕疵的,应该先申请复议,如果其对
    2023-03-15
    115人看过
  • 得物时如何处理瑕疵?
    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瑕疵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有什么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
    2023-08-04
    436人看过
  • 什么是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瑕疵证据,办案人员因轻微违法而获取的证据。轻微违法是指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尚未损害到公民宪法性等实体性权利的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对某些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若能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该证据即具有证据能力;若无法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则应当予以排除,不得继续使用。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律师补充:瑕疵证据只有轻微违法性,例如,在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
    2023-05-07
    228人看过
  • 结婚程序有瑕疵如何处理呢?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结婚中的瑕疵程序:如果是无效婚姻,在向法院起诉前还存在婚姻无效事由,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可撤销婚姻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结婚不同房算是骗婚吗结婚不同房并不一定算骗婚。骗婚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缔结婚姻关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隐瞒债务纠纷、性取向、身体缺陷、重大疾病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缔结可撤销、无效婚姻的行为。而不同房属于夫妻家庭内部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
    2023-03-19
    497人看过
  • 瑕疵证据的补正措施:最新版本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关于补正瑕疵的规定?
    “证据瑕疵补正方式如下:1、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认可。2、修正错误。3、重新实施侦查行为并重新制作笔录。4、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证据出现瑕疵后,法院会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当事人的认可,重新实施侦查并重新制作笔录,并给瑕疵证据以及最新证据做出相关说明和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
    2023-07-16
    176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瑕疵如何处理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的处理:1、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二、股东出资违约如何负责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
    2023-03-22
    27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出资瑕疵如何补救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1、股东补足出资;2、瑕疵资产转让;3、验资报告复核;4、取得批文及证明;5、股东承诺;6、中介机构意见。如果公司中出现了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有几种救济方式:1、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其他出资不足或者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但要注意,这里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2、公司设立后如发现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足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财产就属于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没有足额或者实际出资,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诉讼;3、公司的债权人可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公司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
    2023-03-17
    108人看过
  • 登记离婚的瑕疵如何处理?
    当事人以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A、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等级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B、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
    2023-06-27
    202人看过
  • 讯问笔录有哪些瑕疵经补正可采用
    一、讯问笔录有哪些瑕疵经补正可采用1、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二、犯罪嫌疑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吗(一)犯罪嫌疑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它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
    2023-04-21
    349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有瑕疵时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有瑕疵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瑕疵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方式通常有哪些1、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2、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3、转租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
    2023-04-17
    211人看过
  • 如何转让瑕疵股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例不绝于耳,很多企业以及投资人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现了一些未曾预料的问题,而导致股权转让演变为股权争夺战,甚至陷入长时间的诉讼漩涡。股权转让在经济生活中并不罕见,一般而言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对目标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在这一法律行为中,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是投资者因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而取得的对公司的管理权和财产分配权等权利集合体。初看起来,被转让的只是一种单纯的权利。但严格地讲,股权转让并非只是权利的转让。因为股权转让将直接导致受让方全部或部分代替原股东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则原转让方作为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所负的义务或债务,将由受让方全部或部分来承继。于是,从法律上更确切的讲,股权转让是股东身份的转让,是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绝非单纯的股东权利转让。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股权的清晰了解和收
    2023-04-23
    111人看过
  • 瑕疵仲裁执行案件的司法如何处理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于2012年1月20日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该房产已以黄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合同约定黄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作价50万元售予徐某,黄某协助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徐某取代黄某向银行交纳房款8.3万元,其后,因房价上涨,黄某反悔,拒绝协助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果,徐某依合同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黄某协助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2年8月,仲裁委裁决:黄某协助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对房款的支付事项进行裁决)。黄某拒绝履行,2013年3月,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黄某向法院反映其家庭仅有该一套房产,认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解析】因黄某一家不在涉案房产居住,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情形,黄某以其仅有一套住房之理由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不能成立。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
    2023-06-12
    250人看过
  •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如何处理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的处理方式: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处理商品房存在的面积差异如下:1、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具体的费用要根据不同份额的计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
    2023-07-28
    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证据瑕疵补正方式有哪些?
    一、瑕疵证据之界定标准两个《证据规定》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之余,提出了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通过对两个《证据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证据种类已不再简单地划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而是细化为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所谓“瑕疵证据”,是指在法定证据要件上存在轻微违法情节(俗称“瑕疵”或“缺陷”)的证据[②]。瑕疵证据属于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瑕疵能否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若能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则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可继续在后续程序中使用;若无法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该证据则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在后续程序中使用。虽然《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列举了瑕疵证据的形式,但在实践中面对的案件千差万别,通过这种列举的方式并不能穷尽所有的瑕疵证据。所以准确地界定瑕疵证据的标准,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非常重
    2023-06-03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如何补正行政处罚中的瑕疵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2
      1,行政处罚决定书瑕疵可以补正,但是具体应该怎么补正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处罚机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
    • 行政处罚的程序瑕疵怎样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05
      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其实如果你遭遇到了不是很合理的处罚判决,你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让你满意的处理结果。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你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 行政处罚程序瑕疵到底有什么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行为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经常性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 2、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针对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过大的问题,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科学、简便易行而又规范合法的处罚操作程序、裁量规则和相应法律文书,设计处罚文书格式,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处罚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瑕疵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处罚决定的缺陷可以纠正,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处罚机关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于如何纠错,《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也没有具体要求。
    • 如何正确理解瑕疵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对于瑕疵证据的处理,应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根据《(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