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与盗窃既遂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20:32 376 人看过

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

又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状态等进行判断。

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

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

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在我们看来,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一、敲诈勒索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恐吓而产生恐惧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是没有交出财物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为人的威胁和恐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无论其是否实际掌握财物均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掌握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为人控制财物只是一种假象。行为人如果没有被当场抓获的,而是取得财物之后突然逃跑,公安机关之后才抓获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因为只有行为人对财物处于实际的掌控。

2、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没有取得财物的情形都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候,被害人当面拒绝了交付财物而使得行为人把要挟的内容付诸实践,或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强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或者进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分别应当以抢劫罪和数罪并罚来处罚。

3、如果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产生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即构成了结果加重犯,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产都应当以犯罪既遂来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对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盗窃未遂,谈不上数额较大,实际社会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贵文物等重要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未遂)。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因为盗窃罪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盗窃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控制,才能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最高
    2023-06-17
    154人看过
  • 本案是盗窃未遂还是既遂
    [案情]*年*月*日,被告人田某与朱某携带钢锯到平阳机械厂厂区,田某从电镀分厂北侧窗户进入厂房行窃,朱某在窗外接应,盗走该厂镀铜锡生产线上的镀锌槽极杠三根(价值1500余元),二人将赃物转移至煤糕厂东侧榆树林内后,再次进入电镀分厂行窃时,被该厂巡逻人员抓获,赃物被追回。[分歧]对本案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田某与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田某与朱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盗窃数额达不到巨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盗窃罪从性质上讲是结果犯,被害人的财产最终是否受到侵犯,是否被盗窃行为人所控制是衡量盗窃既遂的重要标准。本案中,田某与朱某将赃物转移至榆树林后,二次进入厂区盗窃是其盗窃行为的继续,二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未实施完毕即被保安所控制,未
    2012-05-31
    115人看过
  •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形态之认定——陈某被诉盗窃罪一案
    一、案情举要1、2008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来到本市安源区后埠街前村巷X栋X室窗外,用木棍将被害人邓某、钟某置于桌凳上的一个女式挎包和一条牛仔裤(内有人民币1800元)勾出窗外,被告人陈某从挎包中找到房屋钥匙后,以为牛仔裤中无钱便将挎包和牛仔裤丢弃在墙角,用钥匙打开防盗门进到被害人卧室,将被害人放在电视柜上的1台中天牌ZT8960手机、1台天时达T-6手机盗走。经鉴定,该两台手机共计价值1514元。2、2008年10月13日中午,被告人陈某伙同“水-华”(姓名不详,侦查机关称在逃)来到本市安源区八一街包家冲居委会门口,看见一辆红色豪爵牌摩托车未上锁,“水-华”便将一小刀拿给陈-林后离开现场。陈-林趁无人之机,用小刀将该摩托车点火线割断后发动未果,便推车走了几十米,即被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121.6元。3、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陈-林因犯盗窃罪,先后
    2023-05-05
    119人看过
  • 盗窃罪和未遂区别在哪儿
    一、盗窃罪和未遂区别在哪儿1、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应当以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2、盗窃犯罪构成要件齐备,是指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则为犯罪未遂。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即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是区分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标志。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2024-01-27
    131人看过
  • 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按照《刑法》理论上通行的观点,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财产,是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这对一般盗窃来说,比较好掌握。但对于计算机窃取财产,其既遂与未遂的判断则有一定难度。作为盗窃对象的电子货币是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同传统的物质财富、货币、金融票据、金融凭证和有价证券等,在表现形式、管理使用方式和存取、汇兑程序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和刑法理论上,不可用处理盗窃传统“财物”的思维方式,来处理盗窃电子货币的问题。而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地判断盗窃电子货币的既遂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通常情况下遇到的一个难题是,犯罪人往往是在刚刚把其他储户或者属于银行所有的公款划入或者截留到其自己或者第三人的账户中,尚未提现就由于某种意外因素被查获。对于此类行为的既遂与未遂,一向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1.“提现说”。即以是否提现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已提现者为既遂,未提现者为未遂。持提取
    2023-06-13
    280人看过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量刑标准一样吗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量刑标准一样吗?量刑标准不一样,盗窃未遂的量刑比既遂轻。《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盗窃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
    2023-04-20
    157人看过
  • 此盗窃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杨某其它盗窃行为均已认定,但围绕周某、杨某盗窃律师事务所是否构成盗窃既遂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杨某对律师事务所的盗窃属于盗窃中止。原因是周某、杨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发现有可能被人发现了,于是主动放弃了该次盗窃行为,主动放弃了控制财物的目的,因此属于犯罪中止。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杨某对律师事务所的盗窃属于盗窃未遂。原因有二:(一)周某、杨某最终未能有效控制财物,未能实现盗窃目的;(二)周某、杨某撬门入室、捆绑财物、拖出门外,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在犯罪的过程中,发觉有便衣警察在楼下堵截,觉得在客观上已无法实现窃取的目的,才被迫放弃。因为意志外的原因致使行为人认为客观上无法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所以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杨某对律师事务所的盗窃属于盗窃既遂。原因是周某、杨某撬门入室、捆绑财物表明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并将财物拖出门
    2012-05-23
    382人看过
  • 盗窃既遂加未遂是否能叠加
    不能叠加。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2023-06-13
    297人看过
  • 盗窃既遂未遂如何确定金额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扒窃、入户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盗窃未遂,会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窃罪故意的内容(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
    2023-03-02
    83人看过
  • 盗窃未遂怎么认定 盗窃未遂怎么处罚
    一、盗窃未遂如何认定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1、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对什么是“情节严重”,1998年《解释》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即“
    2022-09-27
    343人看过
  • 怎么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应当以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盗窃犯罪构成要件齐备,是指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则为犯罪未遂。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即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是区分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标志。《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4
    448人看过
  • 盗窃未盗得财物是否是盗窃未遂
    1、盗窃未盗得财物是盗窃未遂。盗窃是结果犯,未遂指危害结果没有完成的犯罪形态,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公私财物受到侵害,在你的描述中,未能盗的财物,那么单单就盗窃罪而言,公私财物未受侵害,危害结果没有完成,属于未遂。2、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预备的根本区别。(2)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的根本区别。一、偷车怎么认定既遂偷车行为是犯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如果原所有权人失去了对被偷车辆的控制权,或者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则认为偷车行为已经既遂。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笔者在实践中
    2023-06-22
    76人看过
  • 入室盗窃是分未遂和既遂吗
    一、入室盗窃是分未遂和既遂吗刑法将“入户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予以处罚。对于入户盗窃,仍应坚持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作为区分既、未遂的标准。周围群众对行为人入户盗窃行为的监视,不能替代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入室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吗入室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1-26
    77人看过
  • 入户盗窃既遂未遂区分,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吗
    一、入户盗窃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同样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入室盗窃不仅仅侵害了盗窃罪所保护的合法财产权,同时也侵害了受害人的居住安全,本质上应当属于行为犯的范畴。笔者认为入户盗窃未获取财物的情形应当分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形,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着手采取撬门窗等手段时,其已着手实行犯罪,此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撬开门窗,此情形下行为人还未实际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只是威胁到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也谈不上实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情节明显轻微,此时不宜以入室盗窃定性,也不宜以盗窃罪定罪。第二种情形,行为人进入他人住宅内,未能窃得财物即被发现,或者未找到试图盗窃的财物即离开住宅,或者取到财物后即被发现,后携带财物逃离住宅,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这些行为由于行为了实施了入侵住宅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入室盗窃所保护的住宅安全,也应当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2023-06-2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盗窃罪怎么认定, 盗窃未遂怎么处罚, 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既遂如何区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6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 盗窃既遂与未遂有何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20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
    • 而盗窃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3
      盗窃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不同,被盗的财物的特征不同,如果财物盗窃离物主一定的控制范围的,可以认为构成了犯罪既遂,还有可以通过确定盗窃财物特征区分。
    • 刑法中如何区分盗窃未遂罪和盗窃既遂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盗窃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肯定是既遂罪重。《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