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2:53:05 325 人看过

出境职工指的是因工前往外国或港澳台等地区的职工。出境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方法是:

(1)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中止一语表明职工因出境引起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中断是

出境职工指的是因工前往外国或港澳台等地区的职工。出境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方法是:

1)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中止一语表明职工因出境引起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中断是暂时的,一旦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后回国,其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应当及时恢复。职工在参加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工伤保险的期间内发生工伤的,应当按该国或地区的法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不再享受国内的这类待遇。

2)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参加国内工伤保险的单位外派劳务或者到外国承包工程的,应当到劳动部办理有关证明。当出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国内的工伤保险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下处理:

1?当出境职工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出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2?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发给其他待遇。

3?外方赔偿金中包括了永久性致残后的生活费,其标准已达到国(境)内同类退休人员水平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境)内退休费待遇。

4?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有关单位或者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5?出境人员应当由中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国内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工伤职工何时不再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有受
    2023-07-06
    351人看过
  • 郑州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工伤)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4、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5、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6、医疗费原始发票;7、医院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8、医院的每日清单;9、医院诊断证明书;10、医院的出院证明;1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2、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2023-05-30
    25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的区别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医保待遇是什么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①职工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
    2023-04-12
    458人看过
  • 工伤职工鉴定级别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内发给其工伤伤残容抚恤证件,同时要享受以下的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
    2023-07-18
    39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出判决?
    一、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出判决?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甚至更久。一般的工伤赔偿官司,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工伤诉讼流程: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2023-04-28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0
      咨询者: 我国法律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的规定较少,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前仍执行建国初期制订、后有部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及有关规定,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为:1、丧葬费:目前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或者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待遇是什么,由谁承担支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第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
      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
    • 职工在旷工期间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待遇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为了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 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参加工伤保险后出院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条理中所说的待遇只是限制在医院期间吗?出院的时候还是不会走路,难道就不能享受待遇吗? 请问工伤保险条例中52条说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是什么意思?现在单位还是不管我,虽然现在我已经康复,可是没名字了,我怎么上班,要上班就要重新报名签合同,那样的话我的工伤怎么处理?如果现在我去上班单位该怎么给我处理?单位领导这样做是否应该?我又该如何维护我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