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原则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三种。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都是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依据。由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常常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因此对于确立何地为“侵权行为地”,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加害行为地、损害发生地、加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这三种主张。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具有维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秩序、保证权利之间的平衡、使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等诸多优点。但是,随着侵权手段的高科技化与复杂化,一些侵权行为难以确立侵权行为地。特别是对于涉外产品责任纠纷,由于该责任往往涉及不同国家,而且产品交易手段多样化,如网络产品侵权案件等,使得侵权行为地具有偶然性。同时,有的侵权行为地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或者现有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如公海上的侵权案件等,这又使得侵权行为地法在适用时具有局限性。因此,各国在确立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时,多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作为适用原则之一,与其它原则共同适用,
2、法院地法原则
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原则起源于德国,由德国学者韦希特尔和萨维尼所倡导。韦希特尔认为,侵权行为近似犯罪,如果法官对犯罪判处刑罚只能依法院地法,对侵权行为也只能依法院地法。萨维尼也认为,侵权行为法属强行法规定,与社会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应排除外国法律适用的效力。由此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则被广泛推广起来。
法院地法原则的确具有维护本国法制安全、降低诉讼成本以及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等优点。但是,法院地法原则过分强调本国的公共秩序,易造成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竞争,而且会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的现象,并且不利于侵权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特别是对于涉外产品责任案件,其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因此,不宜过分强调法院地的政策,应以案件的性质来选择准据法。鉴于以上的种种弊端,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将法院地法原则单独作为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各国多将该原则与其他原则重叠适用,或对该原则予以限制适用。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也称为“双重可诉原则”。主要是基于单纯利用上述某一原则的利弊权衡,为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之间寻求适当的协调。
这似乎是一种两全其美、平衡利弊的首选原则,但在产品责任领域,若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双重认可,会加大原告维权的障碍。而且,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与法院地法所强调的公共秩序不同。因此,该原则在涉外产品责任的成立问题上不宜适用,但可以保留在涉外产品责任赔偿数额方面的双重可诉。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140人看过
-
产品责任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309人看过
-
产品责任险条款(涉外)
447人看过
-
涉外产品责任险条款
436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外适用哪里的法律?
471人看过
-
对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416人看过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 更多>
-
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产品质量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
-
生产伪劣产品罪适用法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如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适用与涉外效力的法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对于有关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做法:其一,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其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其三,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或者他们共同的本国法,以其他法律作为补充。其四,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法。其五,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
涉外商标侵权适用法怎么处罚,有哪些法律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涉外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
-
哪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法律的适用?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3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