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68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晓杰,女,34岁(1972年7月11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顺义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前礼务村忠义路11号。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5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晓杰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晓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晓杰冒充虚假的北京亚奥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以能给曾军(男,41岁,北京市房山区人)办理银行贷款为由,以收取家访费和好处费的名义,先后骗取曾军人民币22000元。被告人王晓杰后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晓杰在开庭审理中未提出异议,且有被告人王晓杰的供述,被害人曾军的陈述,证人蔡树平、隗合宝、蔡树敏、于军、田国丰的证言,报案记录,到案经过,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协议、垫付声明、银行进帐单的复印件,北京市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支票复印件,北京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证明,收据,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晓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为他人办理银行贷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晓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晓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王晓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晓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晓杰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发还被害人曾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于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佳丽
-
王晓东故意杀人、陈以杰窝藏案
215人看过
-
王晓琴抢劫一案
434人看过
-
王博、房宁诈骗案
112人看过
-
南开毕业生诈骗案揭晓
86人看过
-
苏伟、常晓轩、赵烁诈骗案
234人看过
-
被告人方晓诈骗抗诉案
48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王宪杰债权债务转让律师怎么收费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
诈骗案件怎么立案,诈骗诈骗案如何判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4000为数额较大3万以上为数额巨大20万以上
-
诈骗了公司老板的钱,诈骗数额较大怎样处理的有人晓得不?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
-
省十大杰出律师?安徽省十大杰出律师哪些人办理刑事案件最好?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安徽省十大杰出律师——杰出律师中国不存在杰出律师这个称号的。律师在中国法制进程中的作用是有限好,在中国有杰出的画家、文学家,不存在杰出的律师。安徽杰出律师更不存在。但是安徽优秀律师还是可以有的,比如安徽知名律师胡瑾律师,就是令人称道安徽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