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15:54:49 168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怎样认定

当事人对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应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期限不超过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未能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起算。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那么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返还保证金,则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需要付利息吗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是不支付利息的。单位支付给购货方的质保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在一定时期内不出问题。到货后如果合格对方单位就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果不合格就不会返还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预留吗

可以,但是有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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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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