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性住房退出情况和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8:02:57 83 人看过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共24条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该《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该《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所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闲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

(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

(三)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

(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毁损;

(五)利用保障性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六)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其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

退出程序

(一)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主动提出申请退出住房保障的,填写退出申请表,说明退房缘由。应退出而未主动提出申请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下达腾退通知书,告知其腾退缘由和腾退期限(一般为30日内)。

(二)承租人腾退住房时,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清算截至承租人完成搬迁时所产生的租金、补贴、违约金、赔偿金等,多退少补。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腾退住房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由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退还其所付房款,收回住房。

(三)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腾退住房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做好退出登记。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拒不腾退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等协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清退,直至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决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见附件),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二)按照《北京市公
    2023-04-22
    322人看过
  •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是怎样的
    1、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一、缴存开户:“中心”审核单位缴存开户所需资料后,为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提交资料:缴存单位将有关业务资料和所填有关表册,连同转账支票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三、审核资料: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有关业务表册及支票进行审核。四、办理缴存:经审核无误后,签收转账支票,为单位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据,在业务表册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收款专用章和经办人、审核人名章,连同打印的专用收据一起退缴存单位。2、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一、职工申请:职工凭转移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三、“中心”审批:“中心”审核转移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印鉴、转移通知书的填写
    2023-02-10
    391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
    2023-02-09
    55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是申请登记、审核公示、审批执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其期限为十天。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3.审批执行: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具有本市户籍;年收
    2023-04-26
    302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
    1、廉租房对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经适房对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公租房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3-02-15
    295人看过
  •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2
    北京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每种住房申请条件不一样,但都需要北京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该标准是动态管理,由北京市建委研究每年公布一次。具体标准可查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2023-03-19
    5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北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1
      北京城市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颁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现行有关规定租金减免政策。申请家庭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生活同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执行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报告城镇住房保障财政支出预算决算情况。
    • 河北省住房保障条例第二十条什么情况下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1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设区的
    • 河北省住房保障条例第二十条适用于哪些情况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并严格按约定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