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45:05 72 人看过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判决。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司法解释创造的一种新型判决,需要注意:

其与驳回起诉裁定是两码事;

无论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证据和法律的有力支持,就可以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四种情形:

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理由不能成立的,只能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在汉语语言里维持往往指向对有形事物的维系,被告不作为合法,似乎无可维持之物,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问题,若法院判决维持有支持不合理行为的嫌疑,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被告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事过境迁而需要改变其内容或效力,而法院判决维持可能为被告改变其行为设置障碍,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确认判决

司法解释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确认判决分确认合法或者有效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两种

(1)确认合法或者有效判决

条件是: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不适宜作出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比如,甲与乙发生民事争议,甲向A机关请求裁决,A机关拒绝进行裁决,甲又向B机关申请裁决,B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甲认为A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A机关的不作为违法。法院认定A机关依法没有管辖权,故不作为是合法的。但此时,既然A机关乃不作为,故判决维持不适宜;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由于甲是要求法院确认违法,驳回诉讼请求没有直接表明不作为是否合法,故判决确认合法更为适宜。

(2)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

具体适用的情形如下: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责令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之内容的;(一般针对即时强制情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将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可以确认其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可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被告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4、撤销判决

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重作(除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遭撤销的以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作)

适用的情形:

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5、履行判决

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情形。

拖延履行无须证明行政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主体在合理期间内无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推托的,就可以判定其无理拖延

6、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7、赔偿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一审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决定决定。一、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会被强拆吗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是不会被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可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
    2023-03-30
    4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经过一些什么程序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判决。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司法解释创造的一种新型判决,需要注意:其与驳回起诉裁定是两码事;无论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证据和法律的有力支持,就可以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四种情形: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理由不能成立的,只能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在汉语语言里维持往往指向对有形物体的维系,被告不作为合法,似乎无可维持之物,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问题,若法院判决维持有支持不合理行为的嫌疑,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被告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事过境迁而需要改变其内容或效力,而法院判决维持可能为被告改变其行为设置障碍,故采用驳
    2023-03-12
    4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么?
    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4-05-11
    122人看过
  • 行政审批有哪些特殊程序
    行政审批有哪些特殊程序?
    2023-05-07
    46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
    2023-06-06
    290人看过
  • 一审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10、判决给予补偿。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
    2023-03-01
    5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对有关文件的审查应遵循哪些程序
    一、行政诉讼中对有关文件的审查应遵循哪些程序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应该符合哪些要求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应该符以下要求: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4.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5.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6.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行政诉讼多久立案行政诉讼立案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当场能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能当场立案。2.当场不能
    2024-01-07
    380人看过
  •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情形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2-17
    4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实体审查
    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1、启动主体只能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2、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方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3、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附带审查行政规范。一、造价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
    2023-06-26
    4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怎么走
    起诉、受理、审查、开庭辩论、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4-26
    1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11条: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
    2023-08-08
    384人看过
  • 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误区
    第一,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合,混淆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执行行为具有主动性、命令性、从属性,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行使。特别是行政强制执行,更没有必要假借法院之手。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使命在于将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说秩序的实现;而法院是法律的适用机关,其使命在于运用法律裁决是非争议或者说是对人们的行为作一个判断。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可视为个别的法律,应该由执行机关执行,审判工作性质是“坐听”,要求具备较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行政机关性质是“行管”,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操作能力。执行行为遵循的是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而司法行为是遵守被动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主义,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不宜集中于一个机关。第二,审判与执行合一,法院的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制约与监督。“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则法官将具备压迫者的权力”法院的执行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以及非诉讼的行政、仲裁
    2023-06-02
    330人看过
  • 探视权诉讼有哪一些程序
    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材料证据。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4-27
    350人看过
  • 审查起诉一般有哪些程序?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审查起诉的程序包括:一、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听取被害人意见。四、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五、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
    2024-05-0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一审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 更多>

    #行政诉讼一审
    相关咨询
    • 请问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有哪些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
    •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哪些行政法院自给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 (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 行政诉讼中政府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 哪些情形适用一般行政诉讼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
      (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单位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