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3:50 240 人看过

一、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

(二)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三)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四)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二、行政决定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可撤销行政决定与无效行政决定相比仍有明显区别。

(一)第一,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是特别严重且明显的瑕疵,而可撤消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合法要件缺损或行政决定不适当,属于一般的瑕疵。

(二)第二,两者溯及效力不同。无效行政行为它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在理论上不能作合法、有效的推定。而可撤消行政行为虽然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公益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消有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消之日起失效。

(三)第三,两者的确认主体不同。无效行政行为确认主体除了有权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以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自行判定并予以抵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而可撤消行政行为的确认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自己无撤销之权。

(四)第四,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如果相对人向法院提出确认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行政决定是国家机关单位进行决定的,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在绝大形况下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是需要进行赔偿行为的,具体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案件的大小的和当事人损失的程度进行决定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一)在实体法上,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它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当事人不履行它所规定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一般会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进行认定并宣布其无效,以避免由于自己法律认识错误造成违法的风险。

(三)在后果处理上,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无效后,原则上应当尽可能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返还从当事人处取得的利益(例如罚没款物),取消要求当事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赔偿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收回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此种收回给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
    2023-06-14
    359人看过
  • 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一、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2023-03-04
    301人看过
  • 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一、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
    2023-03-23
    390人看过
  • 什么是部分行为无效,部分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什么是部分行为无效部分行为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有效的规定,但是其他部分并不存在这样的内容的情况。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的内容影响到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则民事法律行为全部无效。如双方当事人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尽管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条款都遵守国家的规定,但由于无效的内容影响到其他内容的效力,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全部内容均无效。二、部分行为无效的情形部分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数量超过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比如,借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限定的最高标准,则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国家所限定的最高标准以内的利息仍然有效。2.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可分,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比如,同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多个,其中一个或数个标的物因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物而无效,其他标的物的买卖仍为有效。3.民事法律行为的非根本性条款因违法或违背公序
    2023-07-16
    166人看过
  • 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1、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的增资行为无效;2、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行为无效;3、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行为无效;4、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增资行为无效;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的增资行为无效;6、增资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增资行为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以及增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等情形无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增资请律师有什么用?1、专业律师可为咨询单位的增资减资、招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规避相关法律风险;2、律师可以帮助规划
    2024-04-06
    279人看过
  •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及无效的情形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后果有以下几点:1.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2.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3.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三、法院已受理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原则上,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2.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参
    2022-06-01
    54人看过
  • 行政处理的形式与无效的情形
    1、行政处理的形式:A.行政处罚:见第七章。B.行政许可:a.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b.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c.权利许可和资格许可:(一)权利许可: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林业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等。(二)资格许可: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C.行政征收:a.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建设资金、资源使用费、管理费。b.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的区别:(一)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二)征用具有补偿性,而征收是无偿的。(三)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单方的,无须同对方协商。D.行政给付:a.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b.行政给付的种类: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E.行政强制执行:a.前提: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b.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二)直接强制措施:人身、财产。c.执行主体: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
    2023-06-06
    397人看过
  • 票据买卖无效的具体行为
    1、倒卖票据行为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
    2023-06-06
    113人看过
  • 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吗?
    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买卖人体组织行为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买卖人体组织行为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
    2024-01-18
    386人看过
  • 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对相对方有约束力;2.对行政机关有确定力;3.相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可对其强制执行,即有强制力。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
    2023-06-14
    56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发生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何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①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性,一经即作出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②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执行。但是,为了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停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受拘留处罚的人可以因担保而暂缓执行。
    2023-06-06
    165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
    2023-05-07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具体都有什么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 无效的行政行为的情形是如何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 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判决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9
      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有重大错误或违法情形,会导致婚姻登记行为无效,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去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可以领结婚证。
    • 无效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9
      1、对于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无效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即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 行政相对方申请宣布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