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8:11:17 59 人看过

一、关于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市人民政府的,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那么,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征用土地的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此类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补偿主体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6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机关。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只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了安置补偿,而对地上建筑物即农民的住房未进行安置补偿,由用地单位直接对农民的住房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这种运作模式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造成安置补偿标准混乱,政府部门应予规范。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问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安置补偿标准过低,多年未作调整,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就江津市而言,现仍然执行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和江津市人民政府(1999)9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江津市的房价已比1999年上涨了一倍左右。2、由于地区差异,导致安置补偿标准不一。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仅规定了主城各区的安置补偿标准,各市、县的安置补偿标准则授权各市县自行制定。各市、县具体情况不同,制定的标准也不一致,各毗邻市、县的农民相互比较。有的甚至在一个市、县内各镇乡的安置补偿标准都不一致。3、征地用途不同,安置补偿标准各异。如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大大低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用地。4、各用地单位在对住房实施拆迁安置补偿时,执行标准混乱。有的按城市房屋拆迁的办法执行;有的按征地拆迁的办法执行;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与被拆迁人背靠背地谈判,导致被拆迁人相互攀比,漫天要价,故意拖延。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安置补偿标准;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征地安置补偿的主体;3、统一安置补偿标准。首先对不同用途的征地,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其次,在一个市、县内应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镇、乡间不应有差别,不能机械地按各镇、乡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安置补助费。4、征地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征地拆迁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土地管理法调整,而城市房屋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人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羊山新区成立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得以飞速发展,羊山大道、中心大道、中环路、北环路构成了新区框架,为新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新区起步阶段成绩有目共睹,但随着广大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而生产、生活安置相对滞后,引起了群众不满,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稳定,由于政府的承诺一时难以兑观,部分群众开始赴办事处、新区、市、省、北京反映情况。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征地拆迁后群众的希望和要求未能达到;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不能因为征地拆迁生活水平下降。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来认识新区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因此,要加快安置步伐,解决群众不满情绪,消化不稳定因素,促进新区和谐发展。安置多元化不走一步棋。自羊山大道、中心大道拉开新区建设以来,共征用集体土地上万亩,拆迁房屋近千户,但安置工作节奏慢,简单的临时过渡解决不了生活、生产问题,因
    2023-07-05
    120人看过
  • 农村彩礼问题引发的思考
    风俗在我国可谓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以中国先秦时期社会风俗为基础建立了婚姻六礼制度,即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完成。其中纳征就是指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家。随着社会制度更替,法律的发展和进步,男方送聘礼在法律制度中已经被废除。但几千年来农村婚姻遗留下来婚嫁彩礼的旧的传统风俗,至今仍未破除。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存活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上,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的根源。高额的彩礼与疯涨的婚嫁花费与农村现代化进程是不协调的,已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迅猛。然而这期间彩礼的额度却由上百元增加到了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增长的幅度达上百倍还多,远远高出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与物价的上涨幅度,造成农村畸形的繁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许多农村家
    2023-08-18
    122人看过
  • 关于抗辩问题的几点思考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规定了被告可以反驳和反诉,而对被告的抗辩未有明确规定,常常使一些法官面对被告为减轻或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主张无所适从,要么重视不够,不予审理;要么要求被告以反诉的形式提起。其结果:不予审理,可能导致被告另诉,有悖于诉讼经济原则;要求被告反诉,不仅直接增加当事人的讼累,而且对被告是否行使诉权进行了直接干预,有悖于法理。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务,就抗辩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供参考。关于抗辩,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种说法是:所谓抗辩就是在诉讼中,用来对抗对方请求权的合法手段。另一种说法将抗辩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而狭义的抗辩,仅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1上述几种定义,侧重点是被告对原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对抗,而对被告诉讼程序
    2023-04-21
    4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相关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实惠,特别是免除农业税和增加各项农业补贴后,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但随之而来的农民争地的纠纷也不断发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做稳定和协调工作以及民间组织大力调解工作,化解了很多矛盾和纠纷,但仍有大量的争地纠纷诉讼至法院,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各地掌握的标准和尺度也不一致。因此,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大局。一、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一)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一是自由流转。即村民与村民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不报发包方备案。二是发包方收回流转。即村民外出打工后,不提出书面申请将土地交回发包方,直接将承包地弃耕、撂荒。发包方为了完成农业税等任务,将弃耕、撂荒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
    2022-05-01
    382人看过
  •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翻阅财务报告,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往往是该单位有多少存款,认为有存款,就是好单位,领导就有能力、有水平,却忽略了报告中十分重要的应收、应付、预付、预收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数据。而做财务工作的人都知道,恰恰是这些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因此,积极收回债权、合理偿还债务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与工程进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时收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挽回损失。但在这一过程中,加
    2023-04-23
    84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新农村建设常常以村集体主导,带领村民开展建设工程,协商空间大,可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商讨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们参与度较高。这时,大家可以运用好自己的权利积极争取。其次,因为工程较多,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也不同,村民们在面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可能出现混乱,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只是简单地和同村人比较,而没有跳出村委画的补偿范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这时,一定要向村委详细咨询政策,最好能拿到一份书面的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尽快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大家分析。再者,新农村建设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危旧房改造、为村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这里就会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多数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判断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呢?第一,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测量;第二,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大多数农村房屋的区位补偿价不会太高,但也是房屋补偿
    2023-02-28
    46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拆迁问题如何咨询
    咨询房屋征收部门,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树木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我们地区树木要拆迁,拆迁哪种树木赔偿的多答:哪种树木赔偿的多,那你那应当具体查看一下你当地的一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和安置方案,看看哪种苗木的赔偿金额高,如果没有具体标准的,可以参照你们当地的一个征地区片综合价,这个价格中有时会把苗木的种类,然后补偿价格会给你做一个梳理。而综合来讲,你把一般经济作物啊都比较少,像一些名贵的树木,本身市场
    2023-07-03
    245人看过
  • 征地过程中维护农民利益的几点思考
    征地又称农民集体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强制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征地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使许多地方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它是与各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分不开的。然在这过程中,也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情,如有的农民采取铤而走险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也不乏有的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存在。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利益呢?这确实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一、有关征地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及思考《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征地作了原则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集中规定了征地的批准机关、程序、补偿安置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就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作了专门规定,明确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处理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实用方法
    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书合法吗甲方:XXX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简称乙方)为发展我县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决定在修建,需征用乙方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诚信的原
    2023-07-02
    491人看过
  • 就业促进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充分就业是世界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当前,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由于人口众多,总量性就业压力较大;由于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这种状况给我国的就业促进立法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将促进就业作为现阶段就业立法的主要取向世界各国就业立法的历史,经历了从单纯的失业保障到促进就业的发展过程。在早期工业化时期,由于失业问题不突出,劳动立法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就业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失业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均呈扩大趋势,有关失业保险的内容开始出现在劳动法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失业问题愈益严重,对经济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同时,现代就业观念的发展也使人们意识到,在现代社会,就业的意义早已不仅限于使公民及其家庭获得收入,它还是公民追求生活享受和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至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就业立法的重点从规范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等减轻失业现象的措施,转移到创造更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仲裁案件在审理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的正式颁布,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仲裁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成倍数增长。Xx县作为人口大县,且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集中,2009年的案件也较往年有所增加。在2009年本人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件中,以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关经济补偿作为申请请求的案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偏多,现在对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典型案件作以下几点思考:在某申请人诉某砖厂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卸砖时,因车胎突然爆裂导致车辆侧翻,造成申请人受伤,造成申请人贰级伤残。申请人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一次性处理,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218283.11元。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系农民工,伤残等级鉴定为贰级,现申请人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伤待遇,应适用川劳社办(2004)76号文进行处理,况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针对农民工贰级伤残的一次性处理条文。另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农业承包纠纷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善、不科学。农村承包合同一般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有的只是个别村干部口头说了算,没有书面合同;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户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2、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确。二是承包基数及交款办法掌握不好。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合同中确定的基数往往过高或过低,
    2023-06-14
    14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污染及拆迁赔偿问题
    农村无手续加工厂拆迁时,通常会按照正常工厂拆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货币形式来实现。其中主要补偿以下内容:1、对于工厂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3、工厂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农村无手续加工厂拆迁时,通常会按照正常工厂拆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货币形式来实现。其中主要补偿以下内容:1、对于工厂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3、工厂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农 村 无 手 续 加 工 厂 拆 迁 的 补 偿 方 案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无手续加工厂属于非经营性用地,其拆迁补偿主
    2023-09-01
    437人看过
  • 农村拆迁工人的补贴问题
    工人可以要求工厂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农村养殖补贴政策1、养猪补贴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规模化养猪户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情况是,规模养殖3000头以上的生猪可以领取补贴80万,规模养殖2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60万,规模养殖1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40万,而且生猪养殖的补贴有严格的环保养殖条件,一旦没有达到,那么养殖补贴也是领取不到的。2、购牛补贴现在多数贫困农民会选择养牛来创造效益,而且牛是食草动物,养殖利润比较高,国家对于购牛的养殖户给予1000~5000元/头不等的补贴金额,不过这只针对比较贫困的养殖户。3、养羊补贴肉羊在现代的养殖项目中占据了重
    2023-07-03
    8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人
    词条

    拆迁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需要,对土地、房屋等进行拆迁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拆迁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拆迁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 更多>

    #拆迁人
    相关咨询
    • 农村彩礼问题引发的思考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5
      男女方结婚,男方需要给女方送彩礼,这是我国独有的结婚风俗。不可避免地,生活中就出现了不少关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等问题。 针对结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等问题,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以下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还受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征地拆迁不适用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
    • 农村宅基地拆迁协议如何签写,农村拆迁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3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拆迁买受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属于买受人;买受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分配。
    •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需要怎么解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问题,对于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问题予以了解决方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通知对于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问题也予以相应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通知称,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