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的遴选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03:09 232 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正廉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原法官;(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在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工作五年以上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代表;(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聘请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部门、工会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中享有同等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监督仲裁活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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