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著作权中作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1 10:10:23 190 人看过

(1)作品的独创性;

(2)作品范围的有限性;

(3)作品的可感知性;

(4)作品的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侵权规定是如果未经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将会构成侵权行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
    2023-02-16
    196人看过
  • 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性条件,而仅仅是对作品的含义以及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是作者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这就意味着,抄袭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独创性,而不是指作品内容上的独创性。一件作品,尽管其内容与其他作品相同,但只要其表现形式是由作者创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作为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成果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是前所
    2023-04-06
    356人看过
  •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何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进行:1、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有效存在;2、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思想和表达、原创性、整体和部分的认定;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接触权利人作品、认定抄袭、合理使用;4、侵权的最终认定和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金额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023-07-05
    189人看过
  • 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没有什么区别,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一、著作权有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
    2023-03-01
    62人看过
  • 著作权法中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一、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
    2023-03-31
    358人看过
  •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三)作品的分类:*受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
    2023-06-08
    83人看过
  • 如何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
    一、如何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1、有侵犯的事实,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二、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1、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2、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3、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4、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三、美术作品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美术作品作者就美术作品原件所享有利益的保护,应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
    2023-06-16
    341人看过
  •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
    著作权合理使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
    2023-03-30
    356人看过
  • 如何改变软件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
    如何变更软件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软件登记项目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变更原因说明”一栏必须填写清楚(2)加盖公章的工商变更通知单全套(3)加盖公章的著作权登记证原件两份(4)加盖公章的新营业执照两份(5)下载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加盖公章(6)在A4纸上写一份“变更原因”并加盖公章(1)填写《软件登记项目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变更原因说明”一栏必须填写清楚(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两份(3)加盖公章的著作权登记证原件两份(4)在加盖公章的A4纸上填写“变更原因”一份(5)下载律师”,填写软件名称并加盖公章
    2023-05-02
    248人看过
  • 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是什么
    1、作品的所有权和版权是什么?
    2023-05-07
    370人看过
  •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合同怎么写?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1、上述作品创作人为本单位的。2、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3、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创作人(签字):著作权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二、职务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2、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3
    2023-06-23
    440人看过
  • 续写作品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
    续写作品是否为抄袭剽窃,并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呢?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续写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为以原作品基本设定为基础创作的续写作品,在情节安排、细节处理以及语言设计等方面与原作品相区别,具有独创性,构成新作品,并不构成对原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2006年,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组织拍摄了20集方言短剧《幸福的耳朵》(第一季),并在当年国庆节期间的《麻辣烫》栏目中播出。该剧每一集为一个独立的故事,主要讲述了发生在凤姐与哥、肥肠粉与甘江斗、花喜鹊与王宝器三个幸福村家庭之中的幽默故事,着力塑造三个家庭中男人怕老婆(耳朵)、女人当家的人物共同形象,力图展现四川男性所具有的关爱女性、维护家庭和睦的良好品德,并反映出在新时代下农村生活的新面貌。根据每集片头字幕所载明的编剧情况,20集短剧中原告马某单独担任编剧的有5集,其余剧集由电视台指派的工作人员单独或与马某共同担任编剧
    2023-06-08
    131人看过
  • 采访稿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采访稿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采访稿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抄袭或者盗用他人的采访稿要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024-01-30
    418人看过
  • 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有很多广告企业在使用比如说现在比较热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来进行广告宣传时,可能未经权利人许可便直接部分或者全篇转载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这其实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会被权利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地法院不乏此类案例。可以说,在广告行业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是重灾区,因著作权侵权引起的诉讼每年数不胜数。其实,任何一个广告设计或者广告创意产品都无可避免的会借鉴前人的作品。合理利用前人的智力成果,其实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和支持的。但目前大量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了借鉴前人思想的范畴,而是大段大段的抄袭,甚至直接拷贝。如此做法就难免在日后会被权利方追究侵权责任。因此,企业在今后设计广告产品时,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通过向权利人购买的方式来进行使用。一、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许多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力,往往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
    2023-03-28
    19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中什么是著作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 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为合理使用。如教学科学研究。
    • 合作作品条件是是什么呢?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0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著作权权中的合作作品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是什么,著作权中的作品的定义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著作权法中下列作品的含义:(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