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公示多久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7:42:19 372 人看过

1、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案例介绍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瑞芬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株洲市规划局于2011年7月14日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虽然征收杨瑞芬整栋房屋超出了神龙大道的专项规划,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杨瑞芬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该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人民法院认可相关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赞成过于片面、机械地理解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岛城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
    近年来,我市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现行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难以适应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需要,特别是主城区就地或就近安置房源不足,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对原有的危旧房改造办法进行调整十分必要。近期,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来的危旧房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突出鼓励异地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新《办法》的出台,将对平稳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加快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质,促进老城区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办法》明确了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适用范围,延续了原主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等主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
    2023-06-08
    218人看过
  • 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间点应选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要特别注意的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一定是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时候才能作为征收估价时点。如果是村委会、乡政府、拆迁办等随便张贴的有关要征收的什么通知、指导意见等都是不能作为时间点的。所以很多时候村集体张贴了一个通知就开始要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这个时候你完全可以拒绝。由于房地产价格浮动较大,这个时候就来对房屋进行估价是不准确的,自然这种情况下即使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是不合法不合理了。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都有哪些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
    2023-08-17
    479人看过
  • 被征收房屋该由谁评估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此可见,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情况下不是拒收,因为拒收解决不了实
    2023-04-30
    455人看过
  • 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
    一、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评估的价格是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产发生交易,应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不动产具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选择假设的开发方式进行评估。如果可以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则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对各种评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后,合理确定评价结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023-06-15
    140人看过
  • 一般房屋征收评估要折旧吗
    一、一般房屋征收评估要折旧吗?房屋征收评估时,不会计算折旧费,征收房屋的补偿金一般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征地拆迁房屋要支付哪些补偿金?(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有哪些?1、选择评估机构;2、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3、向估
    2023-04-18
    429人看过
  • 谁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此可以看出,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并不是拒绝,因为拒绝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
    2023-05-31
    467人看过
  • 房屋征收估价
    房屋征收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价格怎么看征地补偿金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
    2023-07-07
    16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中,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3)评估基本事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等。;(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信息;(五)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和收取方法;(七)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八)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1.选定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实地评估。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4.公示解释。房地产价
    2023-08-07
    91人看过
  • 房屋评估费如何收取?房屋评估费用是什么?
    一、房屋评估费如何收取?1、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2、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3、再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0—2000万的,则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1.5%进行收取。4、更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2000—5000万的,则2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8%进行收取。5、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5000—8000万的,则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4%进行收取。6、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8000-10000万的,则8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2%进行收取。7、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价的总价值甚至高于10000万的,则10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
    2023-05-22
    484人看过
  • 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时间?
    一、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时间?拆迁评估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拆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
    2023-06-15
    470人看过
  • 路桥征收房屋公示期限是多长
    1、路桥征地公示期限为多长征地公示期限为六个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提出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实际上,托收通知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限为6个月,二是公告的时效期限为10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的所有人房屋不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提起行政诉讼应注意什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
    2023-05-02
    338人看过
  • 城市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更新
    (一)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二)实地评估。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三)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四)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五)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流程怎么走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选择时点】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7-02
    129人看过
  • 征收条例对房屋评估规定太模糊
    “征收条例”对现行房屋评估过程中影响其公正、公信的体制、机制等“症结”问题未予触及,这势必会影响“征收条例”的实施效果。提升房屋评估的公信力和认同度,在某种程度上说,将直接决定“征收条例”成败。房屋评估是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关键。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从上述内容来看,“征收条例”仍沿用了现行做法,对现行房屋评估过程中影响其公正、公信的体制、机制等“症结”问题未予触及,这势必会影响“征收条例”的实施效果。立足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征收条例”对以下几个涉及
    2023-06-08
    417人看过
  • 房屋征收、计量、评估是否有期限
    1、房屋征收的计量评估是否有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计量评估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等估价基本项目;4。客户提供的评估所需的信息;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和收取方法;7。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法;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法;
    2023-05-02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路桥征收房屋公示时效是多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3
      一、路桥征收房屋公示时效是多久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二、被征收的房屋补偿包括哪些 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
    • 公示期多久房屋征收公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评估后公示的法定时间是多少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房屋拆迁评估后公示的法定时间是多少天,没有明确
    • 价格评估结果告示的时间是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的“村(组)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张榜告示。告示的时间为五天。
    • 资产评估公开备案时间是多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四)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开前向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