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54:28 75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我觉得你们公司的做法符合第三点,虽然你们的合同很不明确.

最保守的办法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日后,你不在上班即可.

只要单位没对你进行培训或其他投资,你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要给,也不用给.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以上是必备条款.

单位和你们签的合同无效,你们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起给予适当补偿.

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定符合法律的合同.

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这是违约,是违法.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13薪是否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13薪不是必备条款。13薪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属于奖金的性质范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纪律、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奖金不属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
    2023-07-06
    448人看过
  • 关于必备条款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
    2023-06-10
    153人看过
  • 【百姓维权】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可忽视
    案例回顾:2008年7月,杨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反映某实业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次日,监察员即对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单位负责人王某接待了监察员。监察员就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王某态度热情,每问必答,称单位刚刚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一直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较规范。由于具体负责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临时外出,部分资料无法现场提供,于是监察员依法开具了通知书,要求单位限期到大队提供用工材料,接受进一步调查。单位派陈某如约前往大队接受询问。监察员认真核对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等用工资料,确认该单位已在法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强调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延用之前国有企业的版本,不会有什么问题。《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些必备条款,但许多单位仍然沿袭传统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
    2023-04-22
    268人看过
  • 缺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怎么办
    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补办,具体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让用人单位将其的那份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2、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2023-08-13
    2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约定必备条款应事项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涉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可以清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动合同文本。从现实情况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时,大多都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劳动者在维护其权益时缺乏依据。《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为劳动者维护其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根据《劳
    2023-03-25
    4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哪些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增加了如下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增加了如下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情况是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来有明确的标准,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
    2023-06-08
    2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款项项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2023-06-20
    354人看过
  • 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劳动争议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
    2023-04-17
    435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不合理应该如何处理
    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因租赁合同不合理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租赁合同。2、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合同尚未成立可以撤销吗合同尚未成立,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撤销承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
    2023-06-22
    4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有必备条款算无效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必备条款算无效吗劳动合同没有必备条款不算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
    2023-06-04
    3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取消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2023-04-22
    176人看过
  • 行纪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3)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4)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
    2023-06-09
    54人看过
  • 如果中介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该如何应对?
    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明显不合理的,该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条款是不需要执行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怎么办房屋中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1、当事人可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3、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
    2023-07-18
    283人看过
  • 应该如何处理贷款合同纠纷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一、发生贷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二、发生贷款合同纠纷哪些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贷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2023-06-26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应当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应该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 3、满足法定解除条件; 4、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无效时如何调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劳动合同法》26条的情况外,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法,那么违法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分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 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局备案吗,劳动合同是否完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的,可以协商补充。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劳动合同期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的,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且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办理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