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7 18:44:36 453 人看过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规定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规定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规定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及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规定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四章监督管理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银监会视审慎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当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

消费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消费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

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适用境外出资人的条件。

规定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规定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规定本办法自1日起施行,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第3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国银监会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中国银监会13日宣布,正式发布《**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银监会将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办法》共5章39条,对**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管指标及消费者的保护等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且应具备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等条件;**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在试点阶段**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包括
    2023-06-12
    128人看过
  • 金融消费的定义,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什么是金融消费:金融消费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什么是金融消费者:简单说,如果您手里有信用卡、银行有存款、或者买过理财保险产品,您都算是金融消费者。不光是个人,购买金融产品的单位也是。
    2023-06-15
    213人看过
  • 消费金融公司-背景
    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在2009年年底举行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样强调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会议指出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同时提出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
    2023-06-12
    395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有:一、知情权知情权,即金融消费者具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包括要求公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一定信息的权利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各类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大致分为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知情权、对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对监管政策和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相关金融知识的知情权。但是在金融市场
    2023-06-07
    282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
    2024-01-19
    160人看过
  • 新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
    2024-01-16
    396人看过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转股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转股业务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9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年6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向银监投诉银行不撤诉会怎样向银监投诉银行不撤诉结果如下:1、银行如果不撤诉,只能够积极应诉,无权强制要求银行撤诉,提交相关的证据依据,进行答辩和举证;2、如果银行不撤诉,是涉及到法院诉讼的话,原告不撤诉,那么只能够积极的进行应诉,那么需要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所主张和请求的依据,达到证明的目的,法院来进行居中的裁判;3、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如果对判决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上诉。向银监会投诉银行的方法如下:1、市民可直接在银行网点投诉。客户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联系,详细说明客户本身的诉求,这样可使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及时
    2023-02-04
    79人看过
  •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管理事项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公司,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当中的任何事物基本上都都是有着规定的。其中对于基金管理方面是需要有法人许可证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是有规定,那么内容是什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工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以下简称《法人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领取《法人许可证》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二、《法人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有效期为三年。证监会负责《法人许可证》的设计、印制、发放、注销。三、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正式办理工商登记后的7个工作日内,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监会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发放许可证申请书向证监会申请领取《法人许可证》(正、副
    2023-04-13
    421人看过
  • 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原则
    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内容1、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4、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不得自带现金。5、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6、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
    2023-06-13
    442人看过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二)
    第三十八条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多个客户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实施安排,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6-06
    312人看过
  • 司法鉴定管理内容强调的司法鉴定的重点是什么
    一、着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队伍规范执业能力1、落实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去年,省司法鉴定协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包括17项制度和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司法鉴定全程和鉴定机构全员。2015年要督促各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岗位职责,整体提升全省鉴定机构管理水平。2、组织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鉴定质量专项督导评查采取省市两级督导、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鉴定机构鉴定质量、规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督导的经验,研究制定年度督导检查常态化实施办法。3、落实服务联系点制度去年省厅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今年各地都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帮助鉴定机构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4、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切实加强鉴定行
    2023-06-04
    53人看过
  •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规定有什么
    1、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2、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3、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第二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2023-06-13
    327人看过
  • 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融资、投资一体化管理。《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三条,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一、公司上市融资方式有哪些?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
    2023-03-24
    101人看过
  •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事情都能够通过网络的方式解决,对于需要资金的人来说,贷款是一种非常快捷有效的方法,具体的贷款方式已经不再局限于向银行贷款等实体贷款方式了,对于金钱涉及数目较小的。可以运用网络贷款的方式,那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一)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禁止进行账外经营;(二)贷款发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四)变更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名称等须经监管部门审核;(五)只能开展互联网上信贷及市级监管部门允许开展的相关业务;(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倍;(七)经营活动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原则上单户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
    2023-06-21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6
      (一)明确企业负责投融资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定管理构架和相应的权限,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制定并完善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风险防范预案、定量管理指标,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三)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 (四)负责投融资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招投标、预决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防范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8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是哪本?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
      为了规范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二)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什么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0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调整业务范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九)合并或分立;(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