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闽交财[1994]18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物委、交通局、税务局,省公路管理局,福州、厦门海关:.
一九九四年国家税制改革、对原征收税种进行了调整,为了理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工作,为我省公路建设筹集资金。现对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物价委员会闽交财[1992]253号文联合颁发的《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原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现修改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消费税总税额的2.5%,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原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现修改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
原第八条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扣除手续费和必要费用外的实收额,实行省与地方二八分成,即省集中20%,地市留成80%,专项用于“先行工程”路网建设。现修改为: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扣除手续费和必要费用外的实收额,实行省与地市分成,分成比例和上解上拨方式按福建省财政厅、交通厅闽财综(93)081号《关于简化基础设施附加费拨款手续的通知》执行,专项用于“先行工程”路网建设。
二、原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一律修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
三、《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除上述相应修改外,其他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
福建省三胎政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肯定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你可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
-
-
-
福建产假多少天福建省规定产假多少天福建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
-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30福建省2019度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相关数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部分数据传达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21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14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43元/年;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