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住院上不了班,有医保,工资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7:40:10 97 人看过

1、如果最终认定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重症监护室急救的医疗费用和转入普通病房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比例一般是95%),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但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的案例。如果最终不能认定工伤,则按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法律规定处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非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比例一般是70%),其余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2、只要家属有毅力和耐力,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判断,未来立法机关将这类伤害明确写进《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因为我们发展经济、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不是给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制造麻烦的,而是让公民的生活更美好、更快乐、更健康。3、家属到营业场所围堵的行为,如果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当然是违法的。4、该受害职工和家属,应当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尽早启动保护自己的法律程序。5、用人单位的态度和做法不正确,已经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首先未为该员工参保五险一金己经违法,应当立即为该员工补缴。其次,即使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或即使最终未认定工伤,该员工享有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待遇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支付该员工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的法定义务。6、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目前谈赔偿为时过早,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垫资(也可以先启动该员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治疗,同时劳资双方尽早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以便合情、合理、合法且有序解决问题。

全国范围内,类似案例争议极大。总体来看,人社系统上至人社部下至区县人社局,普遍不接受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脑出血造成残疾或超过48小时死亡的职工可以认定工伤的观点。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观点恰好相反,但地方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观点则参差不齐。你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或无讼上检索到,张桂芬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一案(厦门市人社局未认定工伤,一二审法院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厦门市人社局认定工伤)、杨新玲诉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一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脑出血,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一二审法院维持,黑龙江高院再审撤销)和我本人代理的孙彪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一案(厦门市人社局三次不认定工伤,厦门市政府和法院先后两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重作,现本案仍在行政诉讼一审中)。以下是我发在深圳保险律师群的一篇旧文,供参考。

工伤认定中伤病区分问题的探讨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伤病区分问题一直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的难点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伤病区分问题因涉及到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宽严尺度的掌握,问题更为复杂,限于篇幅,不再展开,故本文仅就工伤认定中两类涉及伤病区分问题的工伤情形展开讨论。一类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到第(六)项规定的工伤情形,另一类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这两类情形下都会涉及到伤病区分问题。当然,许多人也许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都是“伤”,不包括“病”,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都是“病”并不包括“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伤害”都是指“伤”而不包括“病”么?以下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人身伤害国家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逐一分析。

一、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释义是“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类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结果可能是对职工的人身造成伤害、致残或者致病,也可以是下落不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事故伤害”的权威解释无可辩驳地表明,不是所有的疾病都不能认定工伤,而是伤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这实际上是工伤保险制度适用保险近因原则的权威定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身伤害国家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分级第5.1.2条款明文规定“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脑动脉瘤”为重伤二级,该标准在“伤病关系处理原则”中明确“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附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该国家标准的颁布,充分证明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瘤、脑积水等普通人通常认为的疾病在法医学上分为外伤性和内源性疾病两类。至于工伤认定是否应当适用该国家标准即法医学意义上的伤病区分规定,该国家标准已经给出答案,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节中规定“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实质是解决工伤认定伤病区分问题的法定标准,特别是在伤病因果关系无法鉴定或无法排除的情况下,人社局不得拒绝作出行政行为而必须援引该条款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同理,人民法院也不得拒绝作出裁判而必须援引该条款下判。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证据规则表面上看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但实质上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更严格一点说,是法律事实认定问题。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举证责任的细分概念和证明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一旦涉及伤病区分问题、人社部门和法院在分配举证责任和把握证明标准方面往往尺度不一。从证据学的角度讲,举证责任是法定概念,不是可以任意解释的,就像“不可抗力”的法律概念一样。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真伪不明时,由承担结果意义上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裁判后果的一种证据规则。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即达到多高的证明高度才算完成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38号案例所归纳的裁判规则表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高度。这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第38号案例《劳动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必提供劳动者属于工伤的直接证据——合肥同达电力科贸股份合作公司诉安徽省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所归纳的证据规则是:“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经通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有关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据此推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实体处理上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认定不属于工伤,要么认定为工伤,非此即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不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的,则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劳动者伤亡不属于工伤的,则未完成举证义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主张不能成立。那么,剩下的只有一种结果,即认定为工伤,这实际上是一种推定,这种推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实践中,有人认为在工伤认定中适用这么严苛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这是把侵权法强加给社会保险法的错误观点,是对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制(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运行规则的误解,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开。建议大家研读一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社会保险法释义》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工伤保险司联合编写的《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再到自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查询一下本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你就会明白到底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多大冲击。

附:工伤认定中伤病区分问题的探讨之案例点评:

基本案情(根据报道归纳,真实案情可能存在偏差):2015年12月19日,深圳程女士在用人单位上班时突然倒地昏迷,诊断为神志深昏迷、无自主呼吸、脑干等各种反射均消失。次日,医院告知家属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劝其放弃治疗,但家属仍然坚持继续抢救,致使程女士抢救超过48小时才被宣告死亡。深圳某人社局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认定视同工伤。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女士家属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尚在二审程序审理中。

假设本案原告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且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同样依据此项规定请求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则本案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均存在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事实认定方面:

根据报道所述,程女士的病状为“神志深昏迷、无自主呼吸、脑干等各种反射均消失”,如果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死亡小结及抢救记录确实是这种病状的话,则依据人身伤害国家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这只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的表现形式,这种病状在法医学上本身不能定性为自身疾病,其原因可能是自身疾病所导致,也可能是致伤因素所引起,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尸检等司法鉴定手段查明死因,而不能主观武断认为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因此,本案人社局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严重错误。

2、适用法律方面:

如果本案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社局未告知家属和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导致尸体已经火化,或经尸检后法医并未作出因自身疾病死亡的鉴定意见,则人社局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针对死因继续举证,如用人单位所举证据的证明力并未达到足以认定因自身疾病死亡的程度,依据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人社局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程女士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决定。

所以,本案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实质上把举证责任强加给了死者家属,显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一审法院同样未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导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工地上班脑出血工地要出钱治疗吗
    一、工地上班脑出血工地要出钱治疗吗当工人在工地上班时发生脑出血,如果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工地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1.在确认工伤后,工地应积极配合受伤工人进行医疗救治,并承担医疗费用。2.如果工地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地自行承担。3.受伤工人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这些待遇的支付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二、工地脑出血工伤认定流程对于工地上班时发生的脑出血,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1.受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2024-07-28
    136人看过
  • 2024年上班脑出血赔偿怎么赔偿
    一、2024年上班脑出血赔偿怎么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公导致脑部受伤并引发脑出血现象,这一情况符合法律定义的职业病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期间的食宿补贴及误工损失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为此类意外事故而意外身故,根据相关法规,其亲朋好友可以按规则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申请到包括丧葬补助金在内的多种款项,这些款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以保证死者家属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关于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法律规定为六个月所指的是统筹区域内当前年度全职员工的月度平均薪资水平,以体现企业对于员工过世的尊重与关照。此外,还将发放一部分供养亲属抚恤金给那些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的因工去世员工的家人,数额依照员工本人工资数值的特定比例计算,分配方式如下:家庭成员中的配偶每月可获得该员工最初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补偿;其余幸存的家庭成员则每人每月享受低于配偶标准但相当于该员工原始工资百分之三十的抚恤
    2024-07-31
    323人看过
  • 工地上脑出血怎么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地上脑出血怎么认定在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的情况,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情况如下:1.就脑出血这一病症而言,如果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并且导致了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应当被视同工伤。2.如果仅仅是脑出血并未导致上述严重后果,那么其是否属于工伤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二、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1.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应当被视同工伤。2.如果仅仅是突发脑溢血并未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成功,那么是否属于工伤则需要进一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形进行判定。三、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2024-07-31
    254人看过
  • 住院突发脑室出血死亡怎么办
    住院期间突发脑室出血死亡的,承担责任的主体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治疗过程中医院方存在过错的,那么该责任在医院,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患者自己承担后果。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2024-04-16
    355人看过
  • 保姆在雇主家脑出血住院雇主怎么办
    一、保姆在雇主家脑出血住院雇主怎么办倘若保姆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脑出血意外,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情况下,雇主通常无需对此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依据相关法规,工伤保险基金会需依照规定向保姆的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同时还须支付一笔数额较大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示对家属的安慰。若雇佣方未能为保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这类赔付则需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保姆与雇主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若保姆在提供劳务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劳务活动而意外遭受伤害,或者因为其他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保姆人身损害,雇主要视自身是否存在这方面的过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2024-03-25
    239人看过
  • 出租司机脑干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出租司机脑干出血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鉴定工伤有什么流程?(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
    2024-01-27
    443人看过
  • 出现脑出血怎样才算工伤
    进行工作上的鉴定,看看是怎样脑出血的,发生在哪里。根据规定,员工发生事故或者根据职业病预防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为职业病,所属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以内向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作认证申请的,伤害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使用者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使用者不按规定发行事故报告书,申请工作认证的,受伤者本人或亲属可向当地保险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作认证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作认证需要员工和使用者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员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
    2023-08-18
    447人看过
  • 上班期间生病住院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患病或者非工伤治疗期间可以享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一、工伤事故后职工误工费赔偿要多长时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停工留薪的具体时间一般是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2023-02-25
    227人看过
  • 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如何证明?
    证明脑出血为工伤需要证明脑出血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合等情况,方能证明是工伤。脑出血想认定工伤,只有一种情况,即工作时间突然突发脑出血,并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均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因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或患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过程中员工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工作过程中员工脑出血一般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2023-07-04
    439人看过
  • 加班劳累脑出血是工伤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综上可见,工作时劳累脑出血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在工作时间内病残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因突发疾病致残、死亡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另一种情况是因公外出期间。对于第一种情况,必须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因公外出出差住宾馆,晚上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发生高血压中风致全身瘫痪,可以认定为工伤。二、职工超时加班导致生病算工伤
    2023-02-08
    290人看过
  • 脑出血算不算工伤说法各异
    在企业干七年竟没有任何保险为治疗偏瘫病家里负债几万元家里的顶梁柱折了,我们以后可怎么办啊?靠在病床前,握着丈夫已经肌肉萎缩的左手,陈阿平的眼泪滴在了永远再也不会站起来的丈夫——金世权的脸上。2005年1月24日,金世权在营口港股份二公司程元装卸劳务有限公司候工室突然倒在地上,随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已有一年,陈阿平四处奔走,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丈夫的病情不能算为工伤,可是企业早已经停止支付丈夫住院的费用。丈夫要治病,孩子要上学,家里要生活,陈阿平前日对记者说,不知道今后的路还要怎么走候工室里摔倒突发脑出血金世权睁着眼睛,无助地看着走进病房的记者,站在床头的妻子陈阿平身上穿着一件袖口和肘部打了补丁的毛衣,一条蓝色牛仔裤已经洗得发白。陈阿平哭着说,老金的病情没有定上工伤,家里已经背负巨额外债,住院还需要大笔费用,不知道哪天,老金就可能会离开医院,停止治疗;还有家里那个懂事的孩子,去年以优异的成绩考
    2023-06-10
    390人看过
  • 煤矿井下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相关知识:工伤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
    2023-06-14
    163人看过
  • 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争议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工伤争议处理的步骤及程序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由于王中工作1个月就受了工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因此,王中需要马上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
    2023-06-26
    344人看过
  • 工人晚上睡觉脑出血算工伤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伤的,才能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在异地伤残按哪个地方赔偿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在没有用工合同时出意外怎么办在没有用工合同时出意外怎么办,需要分情况而定:1、如果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走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如果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可以走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
    2023-02-20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工地上班受伤了脑出血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 上班时间高血压脑出血住院算不算死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建议申请职业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 早上准备起床上班,送医院去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一般情况,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额。企业购买了保险的,就应该及时到部门办理工伤理赔手续,没有购买工伤险的,由公司自己承担员工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上班途中饮酒后脑出血算不算脑出血患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此类情况不算工伤。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一)故,意,犯,罪,的;r(二),醉,酒,或,者,吸,毒,的;r(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高血压住院两天后在医院脑出血,医院有职责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要看证据材料。你叙述的情况还不够详备,如果能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楚一点,我再帮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