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的事实由谁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3 15:26:44 298 人看过

一、职工加班的事实由谁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员工能否要求企业提供加班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内是否包括有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公司应当提供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对职工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的时候,一般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此时需要由用人单位一方实际提供证据证明职工不存在加班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则就会倒推职工有加班事实,自然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就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实名举报加班费谁更难
    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实名制举报?姜文认为,解决职工待遇不公的办法之一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需要实名。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处理,与法院申请仲裁、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相比,既省去了繁文缛节,又节省了时间。为什么这一降低求助成本的举措没有造成工人的蜂拥而至?当然,并不是我们不用担心拿不到加班费,而是相关部门长期的工作方式,以及自身的生存困境,让他们失去了举报的权利,不愿举报,如果职工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向本单位匿名举报,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只接受实名举报时,就接近于“闭门谢客”。别说保障性较差的农民工,还有那些在民营企业加班加点的人,比如便餐。即使是在政府机构,也有许多无偿或少付加班费的情况。难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真的不知道,在你不愿匿名举报的情况下,实名举报的操作性如何?即使是工资相对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拿不到加班费的也不多见。我们怎么能谈论私营企业的雇员呢?如果看看那些申请劳动仲
    2023-05-07
    160人看过
  • 加班工资由谁定
    1、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数额的,那么是允许的;但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还是要因人而异的。2、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2023-04-26
    70人看过
  • 加班费争议谁举证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官释法: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
    2023-04-21
    163人看过
  •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是应当拿出加班的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制定的。“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
    2023-06-13
    408人看过
  • 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举证
    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工作时间,未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资。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举证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
    2023-06-14
    240人看过
  • 事实重婚如何取证?重婚罪举证由谁举证?
    一、事实重婚罪有利证据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二、事实重婚罪如何取证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劝说知情人作证,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3、与其和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4、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三、重婚罪举证由谁举证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2023-06-29
    278人看过
  • 证明加班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证明加班的举证责任谁承担?(一)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终止和解释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加班涉及的是职工休息休假方面的权利,加班费与一般工资性质不同,拖欠加班费不必然影响职工基本生活,只是会影响职工生活的改善。因此,司法机关一般对加班费与工资在认定上作适当地区分,不是一概而论。从上述法律规定上分析,未明确规定加班事实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提供证据缺乏法律依据。一般来说,职工应对对其所称加班事实提供
    2023-04-28
    294人看过
  • 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
    2023-06-10
    94人看过
  • 加班证据由单位掌握的,应由单位举证
    很多商场的促销员在商店搞活动期间,经常都要辛苦的加班加点。王先生就是如此,可是加了一个星期班后却被告知没有加班费。这回王先生可不干了,将商场告上法庭。王志坚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最近,商场搞店庆,全场商品打折促销,他们每天9点上班营业、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闭店下班,每天工作13个小时,连续一个多星期。活动结束,王志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店领导却称无加班费,不满意就走人。面对这种情况,王志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此时他却发现,自己手中只有工友的证言和店庆的宣传单,记载他们上班、下班时间的出勤簿等重要证据都在店方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志坚能打赢官司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其中没有把追索加班
    2023-06-10
    118人看过
  • 商场店员连续加班,加班举证谁负责?
    关于加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希望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才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加班,以防止混加班的不良现象出现。在用人单位有相关的加班审批制度规定下,如果加班者自我加班,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发劳动争议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并未离开公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后,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根据
    2023-02-19
    333人看过
  •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
    一、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证明。二、民事审判中遇到举证的两种情况在民事审判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书面证据、录音资料或其他证据不认可,对证明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提供方说我方已完成对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的义务,对方不认可并认为应由对方证明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办案人对证据真实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看法不一,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认为提供方负有举证责任的;另一种认为不认可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三、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有义务举证证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2023-04-15
    357人看过
  • 加班费实名举报让谁更有难度
    今年五一期间,如果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提醒维权者,除了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过举报需实行实名制。为什么举报一定要实名制?姜*授认为,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解决途径之一,即是向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去举报,并且举报需要实名,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比较到法院申请仲裁,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不仅省去了繁文缛节,还大大节省了时间,如此降低讨要成本之举,为何没有形成劳动者的趋之若鹜呢?当然不是大家已不需要为拿不到加班费犯愁,而是有关部门长期养成的守株待兔工作法,以及自身的生存困境,让他们失去了要举报不想举报、想举报不能举报。如果说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匿名举报,尚需信心和勇气的话,当劳动保障部门只有实名举报才受理时,则近乎于“闭门谢客”了。不说较无保障
    2023-04-21
    273人看过
  • 遗嘱真实性由谁来举证
    一、遗嘱真实性由谁来举证由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的主体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举证了自书遗嘱,并不能当然的认为该自书遗嘱即符合证据的三项基本特征。即,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涉案自书遗嘱存在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反证。二、从哪些方面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是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的。2、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的话,可以提供相关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的字迹材料,从而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示。3、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相应的见证人可以对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过程作证,进而来证明遗嘱真实性。4、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
    2023-05-06
    364人看过
  • 加班举证不在单位,在职工自身
    案例回放:2008年5月,胡先生入职翰方网络公司担任程序开发总监一职。2009年7月7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按照合同,胡先生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胡先生在公司实际出勤至2009年11月19日,公司未支付其当年11月工资。胡先生主张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形,并提供证人证言、电子邮件及谈话录音予以证明。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证人均已从公司离职,无法确定内容的真实性,电子邮件及谈话录音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胡先生以要求翰方网络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裁决驳回胡先生的申请请求。胡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该案中,胡先生主张工作期间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
    2023-06-10
    7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加班事实由劳动者举证的裁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者若提供不出加班证据,且用人单位不予承认的情况下,驳回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
    • 员工加班事实应该由哪一方来举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7
      员工加班的事实如果必须由单位提供的,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 员工主张加班费应该由谁举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
      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该由员工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其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单位拒不提供的,那么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加班事实的举证举证能力及举证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也即“谁主张、谁举证”。 部分劳动者错误地理解了法律的规定,以为在追索加班费案件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情形,否则亦应被认定为加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认识而提起的诉讼也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劳动
    • 那么加班事实由劳动者举证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7
      劳动者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搜集和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对于遇到不能提供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最新解释中关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积极提供线索,将举证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