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55:09 363 人看过

按规定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按规定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外,其他争议均不能超过一年,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一定要留意仲裁时效,以免因超时限“不予受理”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按规定,如劳动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从仲裁时效终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合计也不能超过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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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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