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3 07:38:26 328 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确认效力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一般怎样确定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一般怎样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什么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诉讼期限的起算点根据纠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的,诉讼期限自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2024-01-18
    146人看过
  •  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原则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用是指该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
    2023-11-15
    28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在哪里备案
    一、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在哪里备案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
    2023-06-16
    259人看过
  • 确认一物二卖合同效力的程序
    一物二卖合同效力的确定方法:1、先交付的买受人要求确认所有权已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未交付的,买受人要求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3、未交付或者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法设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要求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的标准是什么合同效力的标准如下:1、双方应具有缔约能力;2、合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2023-07-05
    467人看过
  • 建筑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一、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纠纷由哪里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2023-03-05
    45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项目监理机构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质量预控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检和控制。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必须通过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进行比较。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
    2023-08-18
    49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设计原则与实践
    第一,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二,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要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四,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要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第五,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七,要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_;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
    2023-08-04
    352人看过
  •  违建建筑认定原则是什么?
    该情况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公共场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处置类型包括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和暂缓拆除。以下情况被认定为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
    2023-11-05
    111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是有一定原则的,一般认为有几个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
    2023-03-09
    2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有何区别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建筑工程居间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建筑工程居间合同几年民法典对居间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居间合同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
    2023-08-02
    31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
    2023-03-26
    434人看过
  • 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一、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有哪些?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
    2023-03-10
    303人看过
  • 无效合同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哪些抵押合同无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合同无效:1、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2、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抵押的类型;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4、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
    2023-06-19
    40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一、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二、工伤事故一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
    2023-06-26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发包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变更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变更后以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为前提。工程变更必须技术上可行可靠,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怎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变更
    • 买卖合同中建筑工程量确认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7
      1、当事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一般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8
      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分包的是分
    • 那么合同中的建设工程效力如何确认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6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