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20:25 80 人看过

一、食品召回情形有哪些

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二、食品召回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在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获知其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危害的,应立即进行缺陷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启动监管部门调查和评估。并设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做出认定。

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的主动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食品的责令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在食品召回结果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食品召回制度即将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
    食品安全再次引起各大部委的高度关注。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委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在该《意见》里,政府部门明确要求食品工业企业要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另外,政府部门要求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制度。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代表国务院10部委发布《意见》,他表示,尽管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去年婴幼儿奶粉事件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监督和食品生产经营整顿治理工作受到高度关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变得十分紧迫。据悉,食品工业企业将在政府部门的要求下
    2023-06-07
    217人看过
  •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分析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实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加强食品危险性分析;2、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生产良好规范(GMP)等国际食品安全认证体系;3、实行食品溯源制度,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来说,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制度。推行食品溯源制度,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场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从加工源头上确保不合格食品不能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假力度,提高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其次,还需要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角度考虑,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健全食品卫生标准、实行食品安全性评价;逐步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等国际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加强食品危险性分析;建立食品安全信用
    2023-06-07
    214人看过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予以了规定,自此不安全食品召回将有法可依。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新《办法》融入了食品安全立法的新理念和新内容,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做到了监管全覆盖,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食品召回主管部门,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023-06-11
    98人看过
  • 最新缺陷食品召回流程
    一、缺陷食品召回流程根据不安全食品在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后果程度不同,我国的食品召回可分为三级。消费者食用后受到严重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这种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召回,这个时间从其应当知道食品安全风险后开始计时,这是一级召回。二级召回是指导致人体产生一般健康伤害时,食品生产者的召回使用时间是四十八小时。三级召回针对危险性最弱的食品,即只是证明食品的成分来源等外包装标识存在不真实标法的食品,这种情况下危害性相对较小,食品生产者可以在七十二小时以内召回。食品生产者或食品销售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予以递交。食品召回的监管部门在收到食品召回计划以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对食品召回者进行技术上的专业指导,食品召回的最后一步,就是在食品销售地通过媒体公布食品召回公告,告知广大消费人群该食品的不安全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食品
    2023-06-07
    125人看过
  • 产品召回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产品召回条件具体有哪些产品召回的条件主要围绕产品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展开。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问题时,主动采取的一种纠正措施。具体来说,产品召回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存在缺陷:这是产品召回的核心条件。(1)产品缺陷可能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如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2)也可能是设计上的缺陷,即产品在结构设计、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3)经营过程中的缺陷,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或者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也属于产品缺陷的范畴。2.产品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缺陷的存在并不一定都会导致产品召回,只有当这种缺陷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时,才需要采取召回措施。二、法定情形及规定1.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
    2024-08-05
    130人看过
  • 食品药品严格实行缺陷产品召回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规划》明确,要围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在生产领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规划》特别强调,要以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完善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流通领域,《规划》指出,要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流通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针对金融领域的诚信建设,要建立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融
    2023-06-06
    136人看过
  • 食品标签瑕疵需要产品召回吗
    食品标签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
    2023-06-14
    448人看过
  • 食品企业必须履行召回义务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3日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个规定所称的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
    2023-06-07
    126人看过
  • 食品召回与赔偿:真相大揭秘
    一赔十”是针对食品而言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赔偿。“一赔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赔偿(这里的生产者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农民个人销售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二是只有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九级伤残赔偿是多少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的,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r二过劳动关系终止的,还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2023-07-19
    94人看过
  • 哪些缺陷产品可以召回
    哪些产品可以召回凡是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都可以召回。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
    2023-06-14
    61人看过
  • 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是什么
    一、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主动召回第十九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第二十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
    2023-06-06
    408人看过
  • 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上的情形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方面具体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
    2023-07-29
    23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要吊销食品许可证
    下列情形应吊销食品许可证:1、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许可证范围食品许可证范围:1、预包装食品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3、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2023-08-03
    449人看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流程有哪些
    厂家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通过实施,向购买的消费者提供召回通知,然后依法召回。汽车召回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召回,另外一种是指令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可以看出,判断某类汽车是否应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问题的“普遍性”。因此,只有大家通过正常的渠道积极投诉,国家主管部门和生产者才能根据大量投诉信息及早做出判断,并进行相应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
    2023-06-14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应当召回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食品召回的主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3-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监管部门。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的食品;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召回召回食品怎么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食品召回每多少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 第四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