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孕妇让座事件”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事件回放
5月22日上午,某论坛上一名网友发了题为《偷拍公交见闻》的帖子,并上传了4张未经任何处理的照片。图片的内容是一名孕妇挺着大肚子站在公交车上,她身边3个座位上坐着3名男子,这3名男子不是低头,就是把头扭向窗外,没有人给孕妇让座。孕妇就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照片中,3名乘客的面部被曝光。该网友(也就这名孕妇)没有做更多评论,只是在照片最后写了一句:“真给青岛男人丢脸!”这个帖子发出后,一时间成了论坛最热的帖子。网上言论一方面谴责乘客冷漠,另一方面谴责孕妇侵权。
孕妇让座事件一名当事人因为被曝光,因此被单位解除合同(正在试用期),据说当事人在整理资料,直接找孕妇单位讨个公道,并且已经找到其单位要求赔偿。有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中,孕妇并非将别人的照片作善意地使用,也没有征得当事人的许可,就将照片公布,肯定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就算是小偷,你也无权随便在网上贴照片来谴责’。这位孕妇此举更多的是对当事人精神权利的损害,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①
网络传播使隐私权更易受侵犯
1.网络信息跨空间传播的高速化
在网络媒体上,我们往往看不到头版头条新闻在哪儿,新闻内容总在不断滚动更新。信息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球。如果说世界已成为一个地球村的话,那么网络信息的快速流动,已使得我们这个村落中各个国家的居民不再有空间距离上的意义。网络这种即时性的特点,缩短了信息传播的周期,拉近了受众与信息传播者或某一事件的“距离”。
只要一有人在网上泄露了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网络传播的高速化使得这些有害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地传遍世界各个角落,其不良影响可想而知。传统报纸存在着空间上的局限性,电子媒介的信息传播又是转瞬即逝的。网络的这一特点使得信息到达面迅速扩大,其影响也随之加大。
2.网络信息传播的交互性
在传统媒体中,传媒工作人员将选择制作好的信息发送给受众,这是一种点对面的传播。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而不能参与其中,更不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网络媒体改变了这一现状,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每一个人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也就是说任何网民都能够自由地发布信息、转载、讨论等。这其中当然也包含一些个人的资料、图片及其他私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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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网络发布判决书属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这个要看是谁发布的.如果是法院在找不到人或者因为政治任务,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发布的判决书,在不涉及个人秘密或者国家机密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如果是个人这个不一定.要看情况,因为有些判断在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判断的,并且可以公告送达.你说都公告送达了,这还存在是否侵犯隐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