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工作的,有权要求支付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的方式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政府、政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证人;参加《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非劳动原因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或者生产的,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形式支付,不规定劳动者在指定的场所、场合消费,也不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代为支付工资,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职工工资全额划入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出勤制度,对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签字。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出勤记录不少于两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工资清单和工资支付记录相一致。工人有权查询和核对自己的工资
如果工人不工作,他们有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往往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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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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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加下月工资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索要工资,哪些情况合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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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参加劳动有工资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6劳动者不参加劳动有工资吗的答案是肯定没有。 1、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依法出庭作证; (四)出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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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不参加验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如果责令限期申请验照之后,个体工商户还是不参加验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吊销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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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1、依法审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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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只减发工资, 不克扣劳动者工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