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划定
379人看过
-
40年产权有住宅用地吗
102人看过
-
使用权40年的土地
374人看过
-
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还是70年以及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有何区别
1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购房是否受限制?
290人看过
-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
268人看过
-
50年的商业住宅能给40年的土地使用权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5不是,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非住宅有土地使用权的多久年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9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用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
-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住宅年限是多久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9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用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
-
非住宅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交多少税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6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处理方式为:使用权人可以按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能办理续期。没有办理续期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
-
土地使用使用年限超过40年会有什么后果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如果没有办理续期手续,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