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20:11:34 138 人看过

一、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以下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大道的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7、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忌从事的劳动主要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疗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有哪些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用药管理和医疗收费,分别参照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公布的《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的《医疗收费标准》。

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制度,以促进优生优育,遏止医疗费增长过快和不合理的开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2023-05-29
    489人看过
  •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享受待遇有哪些
    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由社保中心核发《市民卡》(IC卡),并按规定预划本医保年度的个人帐户金额,医保年度末再按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结算与年度结转。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暂停医保待遇的享受。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往年个人帐户既可以用于门诊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含住院起付线)。个人帐户金额按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往年余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申领“阳光健身卡”,在定点运动场馆健身时享受8.5-9折优惠,也可以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购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往年余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保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支付参保职工
    2023-05-05
    394人看过
  • 未成年工可以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可以享受哪些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示满18周岁者。根据劳动部颁发[1994]498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未成年工可以享受哪些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示满18周岁者。根据劳动部颁发[1994]498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
    2023-06-09
    430人看过
  • 未成年女职工如何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一、女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什么女工劳动安全保护都有以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二、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得到劳动服赋予的保护权利,即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其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要求是受到保护的,不可以随意从事不合理的工作。三、怀孕上
    2023-03-16
    279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员应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女职工有哪些权益该受保护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
    2023-04-29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保护女工的法律如何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 女职工享受生育补助政策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8
      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
    • 未成年女职工应受到哪些特殊的监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