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以下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大道的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7、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忌从事的劳动主要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疗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有哪些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用药管理和医疗收费,分别参照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公布的《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的《医疗收费标准》。
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制度,以促进优生优育,遏止医疗费增长过快和不合理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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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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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工的法律如何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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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生育补助政策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8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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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职工应受到哪些特殊的监护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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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