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点下谈遗产继承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16:41:18 122 人看过

一、遗产继承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遗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产继承是否一定要公证

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n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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