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什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1:51:21 8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形式

(一)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二、检察院机关负责哪个部门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捕是由批捕科进行的,批捕科主要职责是: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审判员是什么

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上级检察院能否立案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案件
    1、可以。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规定如下:(1)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2)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一、打人逃跑要立案侦查吗法律规定打人逃跑要立案侦查,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
    2023-06-26
    341人看过
  •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检察院立案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决定对人民代表立案的程序作了特殊规定:1.对担任本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直接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通报情况。2.对担任上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通报情况。3.对担任下级
    2023-04-21
    119人看过
  • 上级检察院侦查终结案件由下级检察院起诉怎么处理
    一、上级检察院侦查终结案件由下级检察院起诉怎么处理1、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应当将有关决定、侦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二、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它是指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链条环环相扣,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
    2023-06-14
    228人看过
  • 天津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地址: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号,邮编:300073,电话:27422000二、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地址:南开区南马路816号,邮编:300101,电话:27352000三、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地址:河西区围堤道8号,邮编:300210,电话:88222000四、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新华路120号,邮编:300042,电话:23122000五、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平江道55号,邮编:300201,电话:23132000六、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广开四马路138号,邮编:300102,电话:27252000七、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十五经路8号,邮编:300171,电话:24302000八、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五马路78号增1号,邮编:300142,电话:26272000九、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子牙河桥北东侧院内,邮编:300130,电话:26532000十、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先锋路18号
    2023-04-28
    456人看过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对纠正意见审查后怎么处理
    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对纠正意见审查后怎么处理1、在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中,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纠正意见进行审查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及时通报被监督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并建议其督促被监督单位予以纠正;(2)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及时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情况。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四条二、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是什么1、刑事立案监督。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2、侦查活动监督。一是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二
    2023-06-17
    436人看过
  • 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
    一、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1、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3、等待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和领导闹不和关系被开除
    2023-08-08
    364人看过
  • 上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进行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刑事案件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023-06-14
    357人看过
  • 法院,检察院,监察院的关系
    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徇私枉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二、故意伤害案件如何处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和重伤,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轻伤明确自诉人和被告人,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由自诉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属
    2023-03-29
    231人看过
  • 上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决定以什么形式作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侦查阶段1、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
    2023-08-17
    16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司法机关
    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一、根据刑法,宪法对于国家的赔偿有哪些规定宪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权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二、滥用职权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吗?是的。滥用职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卖假酒在哪举报有人卖
    2023-03-23
    57人看过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怎样处理
    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怎样处理1、上一级检察院对拟撤销案件同,按以下情形处理:(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2)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3)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1、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
    2023-06-17
    329人看过
  • 同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是否需要报上级检察院过审?
    不需要。检察院的抗诉程序一般是这个样子:提出抗诉的时间是,刑事案件是在上诉期(十天)之内,民事案件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比方说基层检察院认为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会形成材料,上报到市检察院,市检审查后认为应当提出抗诉,会制作抗诉书,加盖市检察院的公章,向基层法院的上级,即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递交后,刑事案件会在中院二审。民事案件的话,中级法院会做出裁定,裁定原审民事判决中止执行,依法再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加盖中院公章,署中院院长之名。刑事案件抗诉,市检一般会派员直接出庭支持抗诉。民事案件中,中院指令基层法院再审的,市检一般不派人,指令基层检察院派员出庭,原审原被告都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检察院的作用只是宣读抗诉书,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不得向检察官提问。地方各级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怎样报上级检察院审查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
    2023-07-19
    265人看过
  • 检察院跟法院有关系吗
    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具体的关系。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一、我国什么法院级别最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级别是最高的,其属于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并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二、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和场所有什么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和场所如下: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委;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外交部;7、国家驻外使馆、领事馆等
    2023-06-22
    92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属于什么类型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2、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3、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
    2023-10-30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上下级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是宪法的规定。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二条XX是最高检圌察机关。XX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圌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圌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圌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圌察院的工作。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是哪些关系呢?有人知道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是什么关系: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
    •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表述上看,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如果是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因为两个当事人都是平等的,法院帮你取证,又如何体现平等。仅仅没有能力取证的情形,不属于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要求,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 什么是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