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41:20 451 人看过

建监〔1996〕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一年来,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使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又有了可喜的发展。但是,监理的覆盖面和监理的深度距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甚至有个别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这不仅直接影响投资效益,而且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央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继续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和1996年10月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把建设监理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努力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实行监理的工程质量都达到合格的标准,决不允许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流向社会。特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1992年,我部颁发的第16号令规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新成立的监理单位不定级);

建设工程划分为一、二、三等;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检查、监督,对于擅自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的,要按照规定给予惩处。

二、普及监理培训,强化岗前教育。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门新兴的、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科学。参加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监理培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监理工作。即使经过培训的人员,在进行新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之前,也必须接受监理单位自行组织的岗前教育。

三、强化总监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是行之有效的国际通行惯例。监理单位在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后,该项监理工作则由委任的总监全权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总监的工作。所有监理人员都必须按照在总监领导下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认真工作。同时,要严格恪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请见附件)。总监要严肃督察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四、监理细则中要突出质量监理对策。各工程项目的监理细则都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详实的质量监理对策,并认真贯彻实施。

五、强化质量监测手段。凡是以人的感官监测为主进行工程质量监测的监理单位,要尽快强化监测手段,配备常规必要的监测设备、仪器,而且要力求先进、科学。

六、严格实施三控制监理。实践经验证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三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单纯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往往难以实施,更不容易达到预期的目的。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必要时,采取行政干预手续,促使项目法人把三控制的责任都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则要通盘研究,积极开展好三控制监理。

七、禁止转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对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要投入足够的力量,严格履行签订的监量合同,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给其它监理单位。如果需要分包监理业务,不仅要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同意,而且,总包与分包监理单位之间要签订合同,总包单位要承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八、严格奖惩制度。对于在工程中作出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和其它相关法规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要按照法规的规定,给予惩处,决不姑息迁就。逐步建立起奖优罚劣,争创先进的良好行业风范。

附件: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七、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不泄露所监理工作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当前又处于地震活跃期。村镇建设因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很多房屋、工程设施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每次破坏性地震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为使村镇建设具备必要的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抗震设防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应包括村镇抗震防灾的内容。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必须考虑抗震防灾的内容。村镇抗震防灾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据地震基本烈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等合理地确定村镇抗震设防目标;依据场地与地质条件确
    2023-06-10
    57人看过
  • 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件: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理手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
    2023-06-07
    411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考核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成立全省监督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曲俊义,副组长:梁军、李建秋、蒋满科,成员:梁祖建、邵立淼、张建明、姜万宇。二、考核要求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29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申请与考核务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考核申请资料和“考核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建设厅审批窗口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省建设厅将从2004年12月10日起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进行考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杜绝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滞后的现象,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规范、整体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主动配合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二、为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再次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内部的局域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999]79号、[2000]140号、[2002]64号及[2002]100号文件精神,统一纳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规划》和《呼和浩特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近几年,群众来信来访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2001年建设部信访室接待的信访总量9700件人次,与1996年相比上升了3倍;特别是集体上访,2001年达160多批,且人数多,在京滞留时间长,对首都的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做好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确保首都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现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对维护稳定、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一个时期,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呈明显上升趋势,激烈程度和对抗性增大,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与稳定的突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水平,促进建设领域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部决定在今年内,开展对1995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复审的原则和要求(一)标准复审应依靠专家进行,复审后应当明确提出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废止或合并的建议。1.全部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其继续有效。2.基本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当存在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一级标准重复、矛盾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操作性差等情况时,应当建议对其修订或局部修订。3.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与上一级标准重复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废止。4.基本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当技术内容专一、可以与其他同级标准合并时,应当建议其
    2023-04-22
    172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通知
    1985年10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根据我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通知》,经与国家标准局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建筑工程及建筑工程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
    2023-06-06
    135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二00五年六月十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023-06-10
    60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目前,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活动正积极地开展中,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厦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强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各单位和施工项目工地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努力为厦门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多作贡献。现就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如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下同)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76号文)精神,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协助部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或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审、鉴定,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加大型复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优化、审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关于发布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建设标准体系也不断充实完善。日前,建设部陆续发布22项工程建设标准,其中10项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2项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主要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同时废止;《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同时废止;《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06-07
    30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6-12【实施日期】2004-6-12【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文号】建办质[2004]3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大。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二、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
    2023-04-22
    25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对于建设工程如何监管工程质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文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监机构实施质监。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受哪些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9
      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