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3 12:49:38 309 人看过

一、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流程

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来的,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由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三、免于刑事处罚还开庭吗

免于刑事处罚还开庭的,已经定罪,一定是经过审判作出了有罪判决的,因此当然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结果,肯定必须开庭审理。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同样如此,不经过开庭审理,是不能作出免处的刑事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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