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3:20:12 490 人看过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一部分题为电子商务的一般规则,由3章计15条构成,系统地规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的一般原则,将法律要求适用于数据电文的规则,以及数据电文交流的规则等内容。其第二部分以特殊领域中的电子商务为标题,由1章计2条构成,实际上仅是规定了与货物运输合同及运输单证有关的电子商务规则。

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向各国推荐采用的示范性法律文本,其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各个国家一旦以示范法为蓝本制定了自己的法律,那么,示范法中的规则就会成为这些法律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示范法具有使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统一化的作用。考察示范法对于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具有实践意义。

一、适用范围与有关术语

示范法适用于什么范围?按照该示范法第1条的规定,该示范法适用于在商业行为中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考虑到一些国家对于纯粹的国内商业交易暂还不准备采用该示范法中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有关国家在采用该示范法时,可以将该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与国际商业有关的数据电文。(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该示范法所做的注释1。)在规定该示范法的适用范围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还特别注明,该示范法并不妨碍任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则的适用。(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该示范法所做的注释2。)此外,考虑到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商业交易可能规定有不同的特殊规则,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各国在采用该示范法时,可以规定该示范法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的交易情况,即将这些特殊的交易情况作为例外处理。(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该示范法所做的注释3。)

为确定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商业的含义。那么,在该示范法的意义上,究竟什么样的交易是商业的呢?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解释,应当对商业的一词作广义的解释,以使其可以概括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无论其是合同关系或非合同关系。所谓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交易:以提供或交换货物或服务为内容的任何贸易交易;经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经营管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承包;许可交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特许协议交易;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航空、海上、铁路或公路货物或旅客运输。(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该示范法所做的注释4。)作为信息交流的新形式,数据电文传输现在已应用于今天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在商业交易中,数据电文传输也正在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商业的一词做广义的解释,是应该得到接受的。

二、数据电文的效力

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是否可能成立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对一些传统法律观念的更新和发展。在传统法律观念中,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可以分为口头文件和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又可分为要式文件和非要式文件。那么,数据电文文件在性质上是口头文件呢,还是书面文件?数据电文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示范法第5条一般性地规定了对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认可:不得仅仅因为信息是采取了数据电文的形式,便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由该条规定所确定的法律结果,是当事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但是,仍有一些细节问题没有解决。例如: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与数据电文的关系如何?换言之,数据电文是否在性质上亦属于书面形式?对此,示范法作了肯定的回答: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只要有关的数据电文中所含的信息是可以获取的,并因此可用来事后引证,该数据电文就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无论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强制性的,或者法律仅仅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后果,均是如此。

与书面形式有关,但又有所区别的另一个细节性的问题,是文件的签署问题。签署是把一定的事物或行为与一定的人在法律上联结起来的手段。传统上,为确定民事、商事关系当事人在相关交易中权利义务,法律通常要求当事人以对有关商业文件的签署为凭。在商业实务中,签署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通常采取手写签名的形式。那么,在采用数据电文来拟定商业文件时,如何解决文件的签署问题?按照示范法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采用数据电文拟定商业文件时,就是符合法律对文件签署的要求:第一,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签署人,并表明签署人对载于数据电文中信息的认可;第二,就数据电文的编制和传输而言,该方法在所有方面(包括任何相关的协议)须适当可靠。

数据电文要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除了法律对于其证据力的确认外,它还必须是能够适当保存,并随时可以使用的。否则,数据电文的举证便难以为之。示范法规定:如果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信息应当保存,那么,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通过保存数据电文便可满足上述法律要求:

(1)该数据电文中所载信息是可以取得的,因而可为嗣后所用。

(2)该数据电文是以其编制或收发的格式保存的;或者,该数据电文是以可被用来准确地显示所编制或收发的信息的格式保存的。以及(3)该信息之保存可以使数据电文的来源和归属,以及其收发日期和时间得以确定。(注:示范法第10条第1款。)以上三个条件的法律意义在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的存在的文件、记录或信息,必须是可以反复使用的(而不能使用一次即消失),必须是与其原来的状况一致的(而非在存储、收发过程中发生内容上的变化),必须是可以从中确定该数据电文的相关时间地点的(而非在时间和空间上无确定性可言)。显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才能具备证据的基本要素。

三、数据电文的传递

简言之,所谓数据电文的传递,即指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在具体的商业交易中,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是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密切相关的。虽然如前所述,示范法已经承认数据电文是一种书面形式,但数据电文毕竟具有非纸化发送与接收的基本特点,与传统的信件、电报不同。那么,就合同的成立而言,一般法律所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等规则是否同样适用于数据电文呢?

示范法在这一方面所规定的基本规则是:就合同的成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要约和承诺均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来表达。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了数据电文,那么,就不得仅仅因为使用数据电文意在订立合同,而否定该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在数据电文的创制人与接收人之间,也不得仅仅因为其采取了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意思表示或陈述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
    2023-04-22
    66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2000年9月5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的,2000年10月11日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条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具体包括下列争议: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特别规定的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6.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案件。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争议;(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3-04-22
    430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目前,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政策创新主要体现wto通过了电子商务免、禁征关税协议。wto于1998年5月19日至日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将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wto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而不适用于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这项政策可能会给注入在线旅游和数据业务等这些涉及信息或无形货物的交易的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好处。从客观上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产业呈上升之势,出口量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利的。从全球范围来看,不但美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其他各国也都十分重视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
    2023-06-05
    65人看过
  •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状况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网络进行的商业流通或贸易往来。按行业为主体划分,电子商务有以下四种方式:1、商家对商家(B-to-B)。公司通过网络接收或发出订单,并通过网络进行收付。2、商家对消费者(B-to-C)。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其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订货和支付。3.商家对政府(B-to-A)。发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多数属于政府采购。4.消费者对政府(C-to-A)。消费者和政府间的贸易往来,它在实际贸易中并没有真正产生,其前景如何也难以预料。这四种方式中,以商家对商家和商家对消费者最为流行,是电子商务的主要方式。由于科技进步和电子商务自身的优势,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事实。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互联网用户在1995年为300万户,现在为1.4亿户,到2005年,将达到10亿户。据美国商务部最新统计,1999年第4季度的电子商务零售额为53亿美元,占美国零售业总额的0
    2023-06-05
    328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
    新世纪以来,互联网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电子商务伴随网络信息技术异军突起,它与国际贸易结合后得到广泛应用,形成的新型交易模式给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推动了国际贸易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电子商务以其特有的优势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成为如今国际贸易不可逆转的新方式。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十余年,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充分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追赶劲头十足。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当下,研究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价值,可以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的作用,从而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国际贸易。通过收集和利用信息辅助企业的经营决策,改变了企业的营销模式。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将决策信息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筛选,并且利用信息辅助企业的经营决策。在电子商务活动中,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能够将商务谈判等日常往来的经济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送,在此过程
    2023-06-06
    274人看过
  • 如何防范国际贸易电子合同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依赖电子商务的应用,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和数据交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商业交易模式,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但是,国际贸易的诈骗分子通过各种骗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诈骗,致使国际贸易诈骗案件不断增加。一、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诈骗的骗术介绍(一)电子合同主体方面的骗术;如,虚构主体、无签约资格、变更合同主体等形式。(二)电子合同中的条款诈骗;如,法律适用条款或仲裁骗术、质量条款陷阱、贸易术语陷阱、检验条款诈骗、支付方式诈骗等方式。(三)涂改、伪造、变造电子合同;(四)伪造电子签名或冒充电子签名;(五)利用电子认证进行行骗。二、广大企业如何防范电子合同诈骗(一)认真学习国际贸易合同和国际贸易法律的相关知识;(二)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向世界一流企业学习;(三)提高电子商务的业务水平,利用科技手段防止被骗;(四)重视合同签
    2023-06-05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3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 国际贸易合同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以上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适用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适用注意事项1.国际(涉外)仲裁案件,适用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2.国内仲裁案件,适用国内争议仲裁员名册。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适用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该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等专业仲裁案件。3.国际(涉外)金融仲裁案件,适用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和国际(涉外)争议仲裁员名册;国内金融仲裁案件,适用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和国内争议仲裁员
    • 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