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后有什么补救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5:32 417 人看过

司法强拆后有哪些补救措施?

除《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申诉、控告和请求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法院和行政机关违法拆迁的法律救济规定如下: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其他明显违法行为,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是否执行。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收:

(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

(6)越权;

(7)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不应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法院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作了下列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的对象、条件和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的;(五)采取措施停止供水、供电和居民日常生活供水的;(六)其他情形论行政强制的违法实施。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产;(三)在查封、扣押的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拘留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私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以及依法拍卖、处分所得的款项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追回;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产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依法开除的处分。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第六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应当立即冻结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未冻结或者转移,造成转移存款、汇款严重后果的;

(三)冻结或者转移不应当冻结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的(四)存款、汇款未及时解冻的。第六十六条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将资金转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拨付资金一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根据法律。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我们提醒大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不仅可以确认强拆违法,还可以在行政起诉书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因此,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好地获得相应的补偿,您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拆迁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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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6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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