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私人装修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程小姐
事件:装修合同纠纷
详情:五一期间接到程小姐的电话,电话中她向我讲述了这么一件事情。2009年4月29日,她接到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她被人告了,原告是张某与李某,起诉理由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她向我讲述了诉讼的来由:2007年5月,程小姐与原告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来承担程小姐新房的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60,000元。合同签订后,程小姐先行支付了30,000元。程小姐计划于2009年9月小孩开学前能够住进新屋。2009年6月,原告电话通知程小姐说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当程小姐去看了房屋后发现,装修后的房子与想象中美丽小窝完全不一致,且很多地方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程小姐随即要求原告返工,但遭到拒绝,原告声称如果返工必须增加装修费用。程小姐顿时觉得莫名其妙,拒绝了原告的无理要求。随后,原告请了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再次装修。与原告所欠工程余款30,000元程小姐再未支付。所以原告一纸诉状要求程小姐支付剩余的工程款30000元。
分析: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据程小姐反映,原告属于私人包工头,并无营业执照,所以双方达成的合同因原告不具备资质而成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将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已从对方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将其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现程小姐已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原告本应全部予以返还,但原告已做装修工程部分已与程小姐的房屋相结合,成为程小姐房屋的添附价值,故此部分工程款无法返还。
(2)赔偿损失:凡无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当事人蒙受财产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因原告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程小姐所需付出的修复费用,均属“因无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程小姐蒙受的财产损失,原告作为此无效合同中有过错的一方,依法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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