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17:03 36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事业单位调解本单位人事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同级政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因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聘用合同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合法、合情、合理;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调解不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单位代表;

(三)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工会代表应在工会委员会中产生。各方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由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单位工会代表担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什么?
    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什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2023-06-15
    325人看过
  • 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成立民办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一届五次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健全教职工维权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贯彻《黄浦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人事争议调解暂行办法》〔黄教[2008]1号〕的有关要求,联系本校工作实际,建立上海市民办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二、调解委员会职责范围调解学校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凡在订立、履行、解除聘用合同中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均属于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三、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1、依据黄教[2008]1号文件要求,结合立达中学实际,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
    2023-06-14
    230人看过
  •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
    本文从即墨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际入手,分析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问题对策人事争议调解是解决人事争议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化解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渠道中,调解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解决人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顺利审结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强化调解作用,把人事争议大量解决在基层,及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对于化解人事纠纷、规范人事管理、促进人事关系和谐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部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完善可行、无缝隙的调解网络体系。现结合我市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的实际,对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做粗浅分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我市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2023-06-14
    344人看过
  • 清华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清华大学内部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工作秩序,促进一流大学的建设,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清华大学与教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一)因学校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履行劳动合同、协议、聘任、录用、调动等发生的争议;(三)因执行国家有关考评、工资、岗位聘用、津贴、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规则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条学校用人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与教职工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四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遵循及时、平等、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三)维护稳定大局,避免激化矛盾。第五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教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
    2023-06-14
    104人看过
  • 四川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川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领导指导校内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2、制定学校有关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做好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印发调解文件、通知等工作。4、按人事争议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5、制定调解事项的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6、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好调解书。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8、对教职工进行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9、做好调解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10、按年度做好调解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工作。11、做好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2、完成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6-14
    20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一、法律仲裁星期天放假吗?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知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事
    2023-03-04
    58人看过
  •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哺乳期假期及待遇
    哺乳假假期俄及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4、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6、哺乳时间: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
    2023-05-05
    447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苏劳社仲[2008]1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苏州市劳动争议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苏劳社仲[2008]1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
    2023-04-22
    343人看过
  •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调解组织主要包括哪些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
    2023-04-17
    443人看过
  • 解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提高效能强调监督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题: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强调仲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这一专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部门规章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25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作为专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部门规章,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2007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保持高位态势,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仲裁员配备、仲裁员聘任及管理,加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可以有什么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人员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7.依托特邀调解做好家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可以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设定入册条件,规范家事领域特邀调解程序。8.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名册。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工作者以及其他具有社会、人文、法律、教育、心理
    2023-06-11
    213人看过
  •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
    一、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核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二、申请住房补贴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
    2023-03-29
    391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亲怀。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三个《实施方案》精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抓紧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迎接建国五十周年的到来。关于调整我
    2023-06-09
    346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在工作中,作为劳动者和企业来说,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来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将会受到更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对待,所以如果企业在不合法的情况下不履行对我们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而在协商后还是不能解决,这时候我们就应该依靠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的规定走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利益。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调解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设立
    2023-04-28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包括下述几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
    •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4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据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可以有三种产生方式,一是由职工大会推选产生,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三是由工会组织推选产生。职工大会一般是全体职工召开的会议。召开职工大会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适用于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代表组成,职工行使民主管理
    •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 企业XX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XX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与解决争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1)、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