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2:07 33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3]12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统一全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的操作程序,并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我们在总结枣庄、潍坊、滨州等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各市,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保障国家出口免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或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均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凭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第四条凡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须在有关部门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须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向县市区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

第五条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征收率

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后,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六条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和有关退税单证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免税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的次月纳税申报前,凭以下资料向所在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1、出口货物销售合同;

2、出口货物销售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企业留存,第二联用于免税核销,第三联交征税机关用作免税证明,第四联退税部门留存)。

二、县市区退税部门对《免税申报表》审核签章后,将第四联留存,作为备案台账,第一至三联交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凭第三联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出口(免税)货物的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前到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未经申报的出口货物,征收部门一律不得免税。

第八条免税的核销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收齐整月份的免税核销资料后,认真填写《免税申报表》第一、二联的免税核销部分内容,及时到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办理免税核销应附送的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代理证明(委托出口的提供);

4、《免税申报表》(第一、二联)。

二、县市区退税部门在对免税核销单证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勾稽关系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经电子信息挂审后,对出口货物免税予以核销,留存《免税申报表》的第二联,第一联退还小规模纳税人。

第九条免税的清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上年度办理的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于3月底前清理上年度全部的免税核销资料,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在3月底以前未收齐免税核销资料的,应填写《免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对未核销单证申请备案,同时写出清算报告,一并上报县市区退税部门。在6月30日以前收齐单证的,可予以核销,否则视同内销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应及时申报补税。

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到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若货物已办理免税手续的,县市区退税部门应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免税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县市区退税部门每月应认真统计本县市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数据,填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情况月报表》,于每月12日前上报市级退税机关,市级退税机关应于15日前将本市汇总报表通过广域网上报至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小规模免税报表目录下。

第十二条征、退税部门管理职责

一、征收部门职责

1、根据退税部门签章的《免税申报表》,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办理免税手续;

2、定期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申报及核销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调查;

3、对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核销的出口货物,根据退税部门的补税通知,通知小规模纳税人补税并予以征收入库。

二、县市区退税部门职责

1、负责受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和核销申报,审核出口货物凭证的内容、印章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免税申报表的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并进行电子信息对审;

2、负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的审批和核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征税部门;

3、负责本县市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免税有关单证的办理;

5、负责免税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6、负责清算的实施及报表、报告的上报工作;

7、负责做好所辖企业免税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

8、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市级退税机关职责

1、负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

3、负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清算工作的部署;

4、负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相关政策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数据的统计上报。

关联法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9]021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清算期限对正常经营的出口企业年度的清算期限是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即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对出口企业经营发生变化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停止或暂停出口退税权、出口经营权需对出口退(免)税业务进行清算的,应在经营发生变化或停权生效期后的一个月内对其进行清算。二、清算的企业范围除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外,对我市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的免税情况也应进行清算。列入清算范围的除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文件规定的特准退(免)税的企业范围外,对外国驻华
    2023-06-05
    376人看过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豫国税发[2008]19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口岸入网初审之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申请时,应查验其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二、实行网上申报、批量扣税及银行网点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均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有关电子数据。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三、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应统一确定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暂维持现状。四、新版《增值税纳税
    2023-05-03
    234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36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已以鲁国税流[1999]12号文转发给你们,为适应我省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市、地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表样统一印制管理,于1999年7月1日起纳税人正式启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2023-05-03
    28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1]170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税发[2001]8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并依据国税发[1998]95号通知精神,对所管辖企业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于2001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审批。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2001年8月2日国税发[20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及本补充通知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一)在退税指标不足时,对A、B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二)对C类企
    2023-06-05
    169人看过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国税发[2004]116号各直属局、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以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出口退税的审核重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开具期限,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及时性。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出口企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避免出现因购货凭证开具及认证滞后而影响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生成,进而影响退税申报和审核,造成损失的情况。二、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手续,规定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既对出口企业也对退税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0天
    2023-06-05
    456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及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及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鲁国税发[1999]62号[颁布时间]:1999-9-20[执行时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及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区国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各级国税机关(机构)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未达到听证标准的)之前,应当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场作出处罚的,可以口头告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各级国税机关(机构)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单独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中
    2023-04-24
    16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山东省流动人口生育违法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对于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参考的,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征收数额。新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
    • 山东省流动人口生育违法所得税缴纳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
      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对于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参考的,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征收数额。新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5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