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
破产程序的主导者。主导破产程序的进程,督导管理人工作,裁决破产程序的重大事项,裁决破产程序各方当事人的争议。
2、管理人
破产程序的关键角色二受法院指定从事具体清算或重整工作,居中立地位,维护债权人权益是管理人的应有职责,但管理人不是债权人的利益代表。依赖管理人可能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实际权益人和破产程序的监督者。债权人对破产财产享有请求权,对破产程序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4、债务人
受破产程序救济者。债务人是破产财产权利的持有者,是债权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在清算程序中,主体地位较弱;在重整、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较强。
一、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发挥重要角色作用的方法
(一)大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筹备期)有所作为。
破产案件受理筹备期是各方利害关系人博弈的重要关头。大债权人要对破产程序的走向施加影响,例如,管理人的指定;重整程序采用接管模式还是监督模式。
(二)立足债权人会议成债权人委员会为维权基本点。
破产法强调的是债权人组织的监督权,而不是债权人个体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没有发挥出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权利受损的重要原因。在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中,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是债权人维权要点;在债权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中,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是维权要点。
(三)组织专业团队,建立机制,开展对管理人的监督。
专业团队的报酬,可以从破产财产开支,并设立激励机制。监督的主要内容:债权核查,进行抽查;审查清算资料,进行尽职调查;积极关注账外资产清查和重大佩公工作;监督资产处置与企业重组。
(四)积极配合和支持管理人工作。
在重整案件中,积极引入重整方;在资产处置中,积极引入买受人;债权人聘请的专业人员配合管理人工作,弥补部分案件管理人专业水平或力量的不足。
(五)积极与法院、政府开展沟通和交流,寻求各方支持。
1、破产实务工作经常是各方利益平衡、妥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削减大债权人的利益经常成为平衡各方利益的手段。
2、大债权人不但需要积极跟进破产程序,而且要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积极争取法院、政府、管理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对不称职的管理人,依法申请更换。
申请更换管理人是债权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保证,申请更换管理人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进行,是否申请更换管理人由法院最终决定。
(七)对重整期间内难以彻底清查债务人账外资产的企业,坚决主张进行出售式重整。
出售式重整将债务务人有价值的营业事业出售给其他企业,使之在新的企业中得以延续,而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连同外壳进行破产清算。出售式重整将重组和清算相对分离,清偿率精确可靠;其清算部分无时间限制,有利于彻底清查企业账外资产。
破产清算,对于破产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债权人一定要积极发挥它的作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发挥作用的方法来说,他们可以组织专业团队,建立机制,开展对管理人的监督,如果是在清算的过程中有不称职的管理人,他们可以依法申请更换。
-
债权人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
182人看过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发挥重要角色作用的方法
253人看过
-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角色
272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区分:债务与债权的法律关系分析
315人看过
-
合伙人与投资者的角色与职责
218人看过
-
军婚破裂:军人出轨与第三者的角色
460人看过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
工伤是否参与破产债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8债权人可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 一、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
如何参与诉讼债权人的代位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5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破产债权】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债权和物权或物权关系之关系,在企业破产程序的作用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综合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关系上的确定性。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物权或物权关系与债权的关系是确定的。破产财产大都属于物权之客体,但作为物权,就必须具有物权的主体,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⑦],而破产人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管理人则具有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但没有物权法意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与决议法定参加及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