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4.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怎么处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此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有:
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被依法收回,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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