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鲁国税发[1994]82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涉外征收分局:
近一时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业务问题,要求统一明确。省局经调查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进的主要部件等进项税额能否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新(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购进的主要部件等的进项税额,可按下列原则处理:凡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有关扩充、更新(换)、翻修和技术改造业务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购进的主要部件等进项税额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无偿提供给搬迁户房屋征税问题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无偿提供给搬迁户的房屋,应视同商品房销售,按照同类房屋的销售价格,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如房屋系自行建筑开发产品,应按房屋造价依3%的税率征收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阶段投资,如果符合原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外字等102号文件规定的,可报经省局批准,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税收优惠。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优惠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优惠,仍应按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没有明确减免税优惠的,地方所得税一律不得比照企业所得税减率或打八折优惠征收所得税。
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问题
根据原山东省税务局鲁税二(1994)3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第一次粮价补贴(0.5-1.9元)等六项补贴、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工资数额分不清上述免税项目金额的,可按国家规定标准扣除。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分离税款抵扣报批手续问题
对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分离出的税款抵扣如何报批问题,省局已以鲁国税发[1994]13号通知予以明确,请各地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倒卖原材料增加的税负是否可以退税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倒卖原材料增加的税负,不得比照其正常经营业务增加税负办理退税。
八、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残次废品征税问题
企业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残次废品,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残次品,应按产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但销售生产消费税产品产生的下脚废料和废品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税。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企业哪些境外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计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的方法。《通知》同时规定,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
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收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23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交契税需看情况而定: 1、所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实质就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按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但是这时有前提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开发企业转让技术服务业务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
-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济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