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事案件要坐牢吗?
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是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
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三、缓刑考验期限内立功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积极终结是指符合刑法规定期限、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
1、缓刑执行提前终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提前终结缓刑执行程序。
2、缓刑执行自然终结,即缓刑考验期满宣告。是指在考验期内缓刑罪犯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考验期满公告缓刑执行程序终结,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是缓刑执行程序的自然终结,也是缓刑制度设置追求的价值目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的,此时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对所犯新罪或者发现的漏罪进行处罚之后,再与前罪数罪并罚。但再犯新罪的情节比较严重,此时一般数罪并罚是先并后减,这样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先减后并的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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