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一、取保候审案子应如何结案
取保候审结案的标准:
1、取保候审到期后,取保候审将被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公安机关不答复的,可以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书,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将案件移送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取保候审未结案,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将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立为刑事案件后会怎样
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公交机关会进行侦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被案件进行判决。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5、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6、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公交机关会进行侦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被案件进行判决。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怎么立案
有三个刑事立案标准,分别是:
1、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5)、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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