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类型划分的理论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50:15 206 人看过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对单位犯罪作类型划分,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理论意义:

其一,有利于检讨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在不纯正单位犯罪中,相对应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是同一关系,其行为类型及罪名的相同说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是等价关系,对此种单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立法考量当然可以包含在自然人犯罪的立法考量之中;但在纯正单位犯罪中,对单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立法考量显然不能依赖于自然人犯罪,而是要独立对单位犯罪进行立法理由方面的考察,特别是对于与纯正单位犯罪相对应的自然人行为,无论是无罪或者是符合其他罪名都需要给予更明确的说明。单位犯罪的类型划分理论突出了不纯正单位犯罪与纯正单位犯罪的区别,进而有利于对单位犯罪特别是对纯正单位犯罪立法问题的探讨。

其二,有利于检讨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对单位犯罪问题作司法解释时,应该充分考虑单位犯罪的各种类型,不能仅以不纯正单位犯罪为参考,忽略其它。例如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此规定对于不纯正单位犯罪是合理的,但对于纯正单位犯罪,由于没有相对应的同一罪名的自然人犯罪,自然人实施纯正单位犯罪行为只能认定其他罪名或者无法进行刑法评价,纯正单位犯罪的这种复杂评价结构显然被司法解释忽略了。

其三,有利于开阔法律解释的新路径。对单位犯罪进行类型划分强调了不纯正单位犯罪与纯正单位犯罪立法上的重大差异,明确此种差异有时会对分则某一单位犯罪条款的解释更清晰。例如刑法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这是一个纯正的单位犯罪。理论界对于如何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形成了诸多解释,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两者区分很简单,对国有资产的私分如果是单位集体行为(符合集体行为的特征),无论私分给多少人即使是一个人,也应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知识延伸:

单位犯罪的犯罪种类

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逃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预防单位犯罪?

我们应如何预防单位犯罪呢?我们认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预防:

1、对现有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使得企业成为行政的附庸。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企事业单位有了自主权,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直接的面对市场。》》》查看全文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者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具体来说,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原则

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确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者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行政策、立足于我国各种单位的设置情况、立足于改革进展情况。》》》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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